《摩奴法典》:古印度法律的珍贵文献
2014-06-01何勤华
检察风云 2014年10期
文/何勤华
《摩奴法典》:古印度法律的珍贵文献
文/何勤华
现在保存下来的《摩奴法典》共有十二卷,2684节(颂,条)。每一卷的标题相继为“创造”、“净法、梵志期”、“婚姻、家长的义务”、“生计、戒律”、“斋戒和净法的规定、妇女的义务”、“林栖和苦行的义务”、“国王和武士种姓的行为”、“法官的任务、民法与刑法”、“民法与刑法、商人种姓和奴隶种姓的义务”、“杂种种姓、处困境时”、“苦行与赎罪”、“轮回、最后解脱”。
《摩奴法典》的内容十分庞杂,在法律方面,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种姓制度。种姓制,在梵文中称为“瓦尔那”(Varna),原意为“颜色”。早在雅利安人征服印度的过程中,瓦尔那制即开始萌芽。最初只有两种瓦尔那,即“雅利安瓦尔那”(白色人种)和“达萨瓦尔那”(黑色人种),后者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Dravidians),他们在公元前2000年代初期,就在南亚次大陆生存和活动了。可见,种姓制的产生是两个不同肤色的种族对立的结果。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雅利安瓦尔那分裂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三个瓦尔那,而达萨瓦尔那则演变为首陀罗,种姓制初步形成。
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最高种姓为婆罗门,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前三个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即除自然生命外,还可因教育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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