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面面观
2014-07-22史友兴
检察风云 2014年10期
史友兴
当您准备外出旅游时,有必要了解旅游中易发、高发的纠纷,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遇到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
纠纷类型一:意外伤害,不知不觉让你中招
旅游在外,意外伤害在所难免,由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成为旅游中最高发的纠纷。受到意外伤害的因素很多,造成意外伤害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都可能将责任推向对方,意外伤害纠纷也成了最难解的旅游纠纷。
2013年2月13日,上海市民凌宵与上海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旅行社为凌宵提供厦门3天2夜旅游。2月25日,凌宵按约抵达厦门,当天按合同约定游览“海上游金门”项目,旅行社导游未随团一同登船游览。该船底层一头有绒布拉着的门,门后为上演木偶戏的后台。凌宵登船后在底层游览时,因好奇掀开绒布拉着的门一脚踏入,当场摔入一凹处,无法动弹。经治疗,遗留左下肢和左上肢功能障碍,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后保险公司赔偿凌宵1.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因与旅行社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凌宵诉到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4.4万余元。旅行社辩称,凌宵作为成年人,自身应具有判断识别能力,自身应有安全注意义务,凌宵对其摔倒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请求驳回凌宵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行社未能举证证明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其事先作了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故旅行社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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