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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环保法能围剿出什么?

2014-05-29

能源 2014年5期
关键词:环保法部委环保部

近期出台的环保法修订案,因其定位清晰、条文苛厉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必须承认,在当下东部生态几于崩盘之际,有这么一部强力环保法,为解决利益盘根错节、治丝益棼的城镇、产业和环境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背书。

几乎所有观察家都指出,强力环保法出台,只解决第一步的基础问题。重点与难点均在后续的推进与执行中,更重在地方政府能否打破区域藩篱,与中央和产业界一道,共同因应、担当眼前的全民生态危机。

而执法中枢环保部接下来的举措和意志,事关这部环境大法能否护卫河山蓝天、倒逼产业转型的关键。国民的疑虑不无道理,强力的环保法并不意味着必然带来强势环保部,更不代表环保部自此在重大项目决策中拥有高于其它部委的话语权。

事实上,远在环保部还是环保总局,只是国务院直属单位、尚未成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时代,那个几无存在感的部委展示了一种可贵的气质——彼时以弱制强,它能叫停大江水坝、否决耗能大户和巨型火电工程,虽然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各有科学争议,但其执法程序正当、正义,令国民称赞,亦让业界无从厚非。

但在更为强势的环保部成立之后,环保部反而锐气渐失。不仅地方环保厅继续扮演传声筒与替罪羊角色,整个环保系统,在近年富有争议的重大工程中,也罕见其展示专业操作与调和能力,成为公众、政府与业界互相拉锯的节点。

一个无从讳言的事实是,在整个东部污染带,甚至京畿附近,大小重化工业企业深夜时分暗藏通渠、肆意偷排的事件并非孤立,各地环保部门有的放矢的执法准则,当为罪魁祸首。

无论何种顶层设计,在面对各地的区别执法(央企与地方企业、国企与民营企业、纳税大户与作坊工厂)、市长工程乃至省长工程时,环境大法在执行依托层面的虚弱和政绩本质终将暴露无遗,并与人大常委会制定者的原有初衷南辕北辙。因此,当下国情下,如从执行前景来看,严苛的环保法不如一把手环保问题一票否决制来得更为有效。

若真将环境治理提升至国家最高战略层面,则需将环保部及各地环保单位置于一个更权威、更灵活的位置。在人事、环评等方面加强部委直接干预能力,乃至效仿纪委,实现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体制,也不失为一条可供借鉴的思路。

总体而言,环保法的修订而非修正,无论是从法治发展,还是国家意志的角度,均昭示一个基本事实——近年因雾霾、重金属污染、水资源枯竭等问题,其所给国民和国土带来的戕害和负面形象,已让整个国家上下凝聚出治理环境的基本危机共识,这也将逐步、也会越来越让企业感受到约束和惩罚的力量。

这对能源业界身处的能源结构变革和经济中速增长的时代,启示不可谓不重大。

首先,审批程序不仅会更为严格,也会更加契合产业转型的背景。这让经济性存疑、环保色彩匮乏的项目陷入难以获批,获批之后时时受困于监管的局面,各类投资者的心态也将随之发生改变,产业转型的倒逼态势无可逆转。

其次,重大工程的透明与社区互动必然受到更大考验。即便拿到路条或核准,符合所有环保科学标准,重大工程在民主和科学二者之间,也需尽快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公关和宣传方案,这个工作不能循例委于地方。

第三,在强力环保法的围剿之下,落后与污染产能必将受限。国企作为重要执政基础,从中央到地方,担负着程度不一的政治任务,剥离这部分产能,需要及早有预案,这需要企业领导人作出断腕决策,并做好填补这部分产能释放空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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