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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平仓的法与情

2014-05-21刘照

时代金融 2014年11期

【摘要】本文从2013年底被称为“两融第一惨案”的昌九生化爆仓事件出发,梳理目前我国有关期货公司强制平仓的条件和程序,参考其他金融体系的现有经验,研究已有的融资融券强制平仓风险预警监控体系,最后结合当前与未来我国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应该如何完善强制平仓制度规定、避免类似“昌九生化惨案”的重演提出观点见解。

【关键词】融资融券 强制平仓 法律法规 风险管控

一、引言

被称为“两融第一惨案”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昌九生化”)爆仓事件,去年年末在我国的融资融券市场上激起了不小的波澜:由于市场预期赣州稀土可能借壳昌九生化上市,各大券商将昌九生化作为标的推出,导致股价连连攀升。然而2013年11月4日,赣州稀土却公布了选择借壳威华股份的消息,由此昌九生化股价开始经历七日连续跌停,跌停板封单达到了61万余手,部分满仓融资买入昌九生化的投资者爆仓,只要跌停打开,期货公司第一时间强制平仓,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损失。

面对市场上的腥风血雨,官方的态度平静而耐人寻味:2014年1月3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将其融资买入的昌九生化股票强制平仓做法提出质疑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强制平仓是融资融券业务中控制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双方风险的通行做法,在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合同中应有明确约定。同时,证监会一贯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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