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互联网侵权中的公证机制

2014-05-19曾荣鑫

青年与社会 2014年7期

【摘 要】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互联网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民事侵权领域的重要课题。但互联网数字化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数据电文不存在连续性,具有易删改和易变性等特点,因此,公证对于互联网网络侵权显得意义重大。公证机关应积极回应互联网发展的时代需求,创新公证模式、完善公证制度,尝试通过在线公证服务系统对网络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和原始性进行公证,保障其证据效力,从而达到预防纠纷、降低交易风险和促进交易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互联网侵权;公证;数据电文;公信力

计算机网络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短短几十年,以互联网为标志的计算机网络几乎遍及世界每一个角落。正如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福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所指出的那样:“电脑网络的建立与普及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而控制与掌握网络的人就是人类未来命运的主宰,谁掌握了信息就控制了整个网络,谁就拥有了整个世界。”网络的诞生和发展引发了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革命,具有不可估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有它的两面性,当网络为人们的工作带来方便,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的同时,网络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因此,计算机网络侵权也日益成为侵权法领域不容忽视的一大课题。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普及程度的提高以及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传统领域的违法侵权活动逐渐向互联网渗透,网络也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