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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方案研究与探索

2014-05-16罗文城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4年5期
关键词:庭审法庭规则

罗文城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模拟法庭教学方案研究与探索

罗文城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为解决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脱离实践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采用了质的研究和实验验证的方法,提出了模拟法庭教学方案的改进建议。在考察了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当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教学制度安排、案例选择改变、学生角色定位、庭审设置和评分机制上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设计模拟诉讼规则。通过组织比赛的方式,验证模拟法庭教学方案的探索思路,从而提出了五项改进建议:①确立课堂规则,发布指导手册;②建立案例库;③缩减课堂容量,建立竞赛机制;④建立法官主导庭审模式;⑤利用规则微调实现学生不同能力的锻炼。通过实验总结出的结果,改进了模拟诉讼规则,将其应用到教学当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方案;实验探索

0 引言

模拟法庭教学近年来在全国各大高校广泛开展,并已有不少人对模拟法庭教学情况、教学方式、教学效果进行考察和反思。相对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能为学生提供一个“操作”法律的机会,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特别是诉讼法。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模拟法庭教学依然有许多不足之处尚待分析和解决。本文将结合“模拟诉讼流程与规则设计”项目的调研、实验结果分析目前模拟法庭教学的不足之处,并试着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1 模拟法庭的教学现状

模拟法庭教学引自英美法国家法学院,是为法学学生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审判,是教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和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鉴于诉讼法“具体内容琐碎,实践性强”的特点,模拟法庭的引入最初是主要作为诉讼法教学的辅助手段,但随着其广泛开展,人们发现模拟法庭教学也可以承担更多的教学目的。在这里也将许多院校在日常举办的模拟法庭比赛也纳入模拟法庭教学的范围之中[2]。模拟法庭教学可以提高学生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①程序意识与程序操作能力;②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的能力;③证据意识与证据运用能力;④ 庭审语言表达能力;⑤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从以上目标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教学不仅需要传授知识,锻炼学生思维,而且要引导学生从实务的角度操作案件[3]。

从教学实践来看,大部分高校的教学效果并不好。批评主要集中于模拟法庭与实践的脱节,①部分高校的模拟法庭最终演变为戏剧表演(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②部分模拟法庭比赛演变成辩论赛,与实务背离[4]。这固然是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限于教学资源与课程设置的限制,模拟法庭与实践中的一些差距无法弥合,比如对于上文中教学目标的第1点来说,庭审程序以外的程序就无法模拟演练,而后面4点目标则会因模拟法庭规则的不同而实现不同程度的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在于以学生为中心,由学生主动实践参与,更像是一堂对法律的“实验课”,教师在这里更多的是指导作用。因此为了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任务,①需要引入明确完善的课堂规则。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规则对于调控人的行为有重要作用,然而规则对于人行为影响的程度、调控的效果还需要现实的检验,因为规则制定者与调控对象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博弈行为,最终可能使规则的预期目的得不到实现。因此我们采取了引入制定规则—实验—验证修改规则的方法改进模拟法庭教学方案。② 引入竞争机制。模拟法庭教学经常演变为戏剧表演,这并非完全由教师指导的结果,更多的由于缺乏竞争,学生发现相互“合作”更有利于取得高分。虽然戏剧这一方式对于熟悉程序有一定的作用,但学生得到的更多的是剧本写作能力、表演能力,而非法律专业能力。③将教学目标融入评分细则中,引导学生的学习方向。不得不说成绩是学生最为在意的评价之一,将教学目标融入评分细则中予以公示对于学生的引导作用将是巨大的,能更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5-8]。

2 目前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对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批评主要集中于脱离实践,下面将分析模拟法庭教学各个环节中的具体问题。

2.1 教学制度安排

以广东来说,大部分院校都将模拟法庭设置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且将模拟法庭比赛作为一个活动开展。但课程的设置和比赛的举办往往没有统一的规划,没能做到二者间的延续和协作。

在课堂上主要以学生为中心,老师担任指导。一方面学生的自主性增加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统的指引导致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偏离。如我们学院,一个教学班分成四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一位研究生密切跟进指导,由于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则指引,小组的活动受研究生的个人经验的影响较大。研究生在指导过程中往往要重新确立规则、活动形式等内容,因此每一次活动都浪费了很多时间。

2.2 案例的选择、改编

案例对于模拟法庭的进行至关重要,不同部门的案例能让学生体会到不同部门的诉讼法之间的区别;不同的案例锻炼学生不同的能力,如事实简单而法理争议较大的案例更锻炼学生的法理分析能力而非证据运用能力;不同类型的案例决定了模拟法庭的性质,如事实、法律都很简单明晰,但情节曲折的案例显然只适合表演。因此可以说,一个好的案例奠定了教学效果的基础。很多学校并不重视案例的选择与改编,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

在选择改编主体方面,部分院校交由操作案件的学生进行,而学生往往以操作的简易作为选择案件的标准,并且在改编过程中由于能力的不足而出现众多疏漏,最为不可取的是,这种自己改编自己操作的做法使得每个学生都以法官视角看待案件,使得模拟法庭流于形式,实际能力得不到锻炼。在改编对象上,由于没有足够的资源,往往只能从网上搜寻案例,对于证据只能依照判决书上的事实凭空想象,虽然最后能够得到一个“像模像样”的案例,但这种想象中的实践与真实相差甚远。试问,一个对实务并不了解的学生如何能够模拟出实务中的情况?

2.3 学生角色定位

目前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大多存在因为学生担任角色的限制而无法充分锻炼能力的问题,特别是在有学生选择改编案例的情况下,一个学期下来,一个学生至多只能担任2名角色。

在众多角色之中,诉讼代理人、公诉人往往得到较多的锻炼,比之前两者,证人、原被告、法警所能得到的锻炼机会简直微乎其微。当然担任角色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但是必须考虑到在实际中,学生往往因为工作量微小而丧失参与积极性,结果只是走过场而已。审判长与书记员的任务轻重也往往因小组合作情况而异,很多时候审判长除了念几句台词之外没有其他作用,反而书记员可能在整理笔录卷宗的过程中对于法庭程序更加熟悉。究其原因,由学生来担任审判长要求较高的能力(当然在编剧本模式里就另当别论了),特别是在进行法官主导式的审判时,扮演审判长的学生往往无法有效控制庭审的进行。

2.4 庭审问题

在分组进行角色扮演的教学中,庭审中出现的问题一般是由于不熟悉庭审流程而出现对一个案例反复排练,此不赘述。这里主要分析在模拟法庭比赛出现的问题。比赛一般安排熟悉庭审流程的老师或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法官,因此可以较好地掌控程序。但纵观各种模拟法庭比赛,往往容易出现参赛学生无法抓住争议焦点,或抓小放大,或反复纠缠,致使庭审冗长,而学生更像是扯皮而非法庭辩论。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案例的改编难免会有疏漏,致使学生偏离案例设计目的;另一方面,更是学生所受的专业训练不足而无法抓住焦点,或是采取的比赛策略,而对于这种行为比赛方没有考虑到纠正机制。

2.5 评分机制

大多数高校注重对学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而非对仅将最终场上表现的结果作为评分依据。学院采取研究生指导评价、同学互评与老师批阅学生总结报告作出评价,三种评价综合考虑最后得分。这有利于激励学生在日常准备过程中积极参与,其评价结果也相对客观。但缺乏具体的评分细则,无法对学生的实验过程作出更精细的调控。

而在比赛中,广受实务工作人士诟病的是法律文书的冗长、繁琐,并以文书的长短作为好坏的一个标准,与实务截然相反。不得不承认,撰写一份逻辑严密精细、分析深入透彻的文书对于学生的能力的提高是非常有帮助的。但如非是法理问题复杂的案例,精简的文书更贴近实践也更有利于锻炼学生能力。因此,需要改进比赛的规则与评分标准,使之适应具体的教学目标[9-14]。

3 模拟法庭探索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项目组通过调研分析设计了一份比赛规则,并通过策划举办“广东省模拟法庭竞赛”检验规则的调控作用;学院的另一个项目组则制作了一份模拟法庭学生知道手册,按照目前的模拟法庭教学流程详细讲解了每个阶段的工作。教学方案改进的思路是完善规则,调控行为;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参与;改进评分方式,完善评分细则。改进建议见图1。

图1 教学方案改进建议

3.1 确立课堂规则,发布指导手册

相比之于其他法学课程,模拟法庭教学的性质更近似于理工科的实验课。由于学生与教师的课堂分工不同,对课堂的控制更依赖于课堂规则。学生在规则的规范下活动,一方面更能体会到规则的生命力与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课堂活动向着教学预期目标进展。

课堂规则应该包括教学进度安排、阶段性工作汇报、评价标准等。教学进度安排包括教师的安排与学生根据教学进度作出的时间安排表,教师时间安排有助于学生对于课程任务有个预期、做好整体规划,学生的时间安排有助于合理分配时间,便于教师监督检查。

阶段性工作汇报指学生将一阶段的任务、体会、经验介绍给全班同学(可以通过文本方式),有助于同学间相互交流扮演不同角色的感受,对于规则的理解等,增益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应当结合教学目标制定,且应当于学期初公示,这有助于学生对于教学目标有具体、直观的认识,调整学生的工作方向。

3.2 建立案例库

案例不应该由学生选择与改编,应该由学院组织教师与高年级学生建立案例库。前面已经说过案例的重要性,参与课堂的学生由于能力的不够不足以选择适当案例,也不足以改编好案例。建立案例库也能够有效避免表演式模拟法庭的现象。对于学院来说,案例库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模拟法庭的长期教学,还可为其他学科的课堂教学带来便利。

具体来说,在案例的来源方面,在我国一般人难以取得案卷材料,在网上最多只能搜索到判决书,因此应由学院联系法院单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借阅案卷改编,以达到确实模拟实践的目的。

案例类型的选择,应选择法律事实问题与法律理论问题兼具,且难度适中的案例,以保证全面锻炼学生能力。当然,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依据短期教学目标的不同而使用偏向类型不同的案例。如要锻炼学生的逻辑论证能力,可以选择基本事实较为清晰而法理层面上争议较大的案例;当要锻炼学生的证据运用能力时,可以选择案件的法律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例。如此可以更灵活地安排教学,在有限的课堂时间中有效地达成教学目标。但是,由于改编的客观限制,案例事实具有封闭性,对于证据调查能力培养是难以达成的。虽是如此,也有特例,如笔者参加的联合信实杯模拟法庭大赛中,选取了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纠纷案,由于张显在微博上公布了案卷主要证据,且微博、博客、大量媒体报道均可作为证据使用,这种案例可以同时锻炼学生的证据调查能力与证据运用能力,值得借鉴。

在案例的维护方面,由于改编人不可能在完全考虑到案例运用过程中的所有情况,改编人与使用案例的学生完全是站在两个角度上看待,故改编的案例在使用中完全难免会出现模糊、不完善之处,因此需要有人对案例的漏洞进行解释、补充。在对案例进行解释补充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案例的类型取向、案例的公平性等因素,由使用案例的学生自行解释显然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当一个案例最初投入使用时,问题可能更多,一个好的案例是同样需要实验的完善。这也是为什么需要教师与高年级学生改编案例的原因,对于案例的维护需要更专业的知识与经验储备[11-14]。

3.3 缩减课堂人数,建立竞赛机制

课堂时间有限,缩减课堂人数才能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课堂中,真正得到锻炼。前面分析过,案例的改编不应当有学生担任,法官的角色学生也不能完全胜任,而从对身边同学的调查来看法警、证人等角色所能得到的锻炼机会微乎其微。且这些法警、证人等路人角色由于工作量小,难以尽心客观的评价,应该将这些角色有学生轮流扮演,减少其评分比重,而以主要角色的表现作为评分的依据。这就需要缩减课堂人数,让每个学生都得到表现[15]。

在缩减课堂人数后,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方式教学,建立竞赛机制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见图2)。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不仅限于对于法庭程序的熟悉,事实上,如果能够避免表演式模拟法庭,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能得到锻炼。即便不由学生自己改编案例,学生之中依然存在互通有无的可能性(合作以取得共赢,这是很常见的做法),建立比赛竞争的模式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个问题。这样,学生在课堂中接触的有诉讼规则、比赛规则与课堂规则,其中诉讼规则的运行在模拟法庭的环境中无法完全实现(比如反诉、中止诉讼等),但通过对其他两套规则的直接操作,学生可以间接体会到诉讼规则运行的活力所在。一方面,学生在一套比赛规则、程序之下操作比赛,更能体会到规则的运行,这也能从侧面帮助理解诉讼法规则、程序;另一方面,对于教师能够对不同阶段的规则进行微调,达到不同的教学目的。

图2 学生竞赛规则

3.4 建立法官主导庭审模式

法官的工作对于学生的能力要求较高,在实际教学中,担任法官的学生往往成为了摆设,一场庭审下来,大多数学生只是熟悉了法庭程序而已。而在模拟法庭比赛中,法官的角色更为重要,前面分析过,法庭中学生经常抓不到争议焦点;因此一个好的法官往往能有效引导学生的庭审,让学生表现更为出色。既然有学生担任法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也无法有利教学目标的实现,不如让其他人担任法官[16]。

法官角色应当由教师或者有实务工作经验的法官担任,并模拟实践中的庭审,由法官总结争议焦点,赋予法官打断发言、提问的权力,让法官发挥主导庭审程序,引导辩论方向的作用。我们在“广东省模拟法庭大赛”采取了以上规则,将法庭辩论分为争议焦点辩论与自由辩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5 规则微调,锻炼学生不同能力

对于一个实验型课堂的教学来说规则的调控作用不可忽视,让学生依照规则操作实验也更有利于理解规则的运行,理解规则的灵活性与生命力。若建立了完整的课堂规则与竞赛机制规则,则可以通过两套规则的微调,适应不同阶段的教学,适应不同的案例。下面将试举例介绍如何微调规则的影响。

在以往的模拟法庭竞赛中,经常出现文书冗长的现象,在这次的“广东省模拟法庭大赛”中,我们选取的案例难度相对适中,因此在评分方式不将文书得分列入总分,只单独设立最佳书状奖四名,结果四位获奖学校中,有三个学校的书状在5页以内。有效避免了上文中所谈到的文书问题。在教学中,可以依据情况灵活改变规则,如对于相对简单的案例,可以直接限制文书的长度;想锻炼学生深入分析能力,可以增加文书的计分比重,等等。

4 结语

模拟法庭教学不是走过场排演一次法庭庭审,而是让学生在操作中体会诉讼法以及相关部门法应用。模拟法庭教学应当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操作、语言表达等各项综合能力为目标,而合理有效的教学方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达成教学的目的。

感谢 感谢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教授悉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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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in Teaching Plan of Moot Court Education

LUO Wen-cheng
(School of Law,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0,China)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occurred in moot court education such as the disjoint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lacking effectiveness.This paper discusses suggestions of improvement for moot court teaching plan through approaches of experimental verification and qualitative research.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major problems arose in various aspects in the current moot court education,including teaching system arrangement,case selecting,role definition,setting of trail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Aiming at these problems,this paper designs several regulations for the moot court.This paper validates the exploring ideas for moot court teaching plan by organizing competitions,and proposes five suggestions of improvement:(1)Establishing class rules and guide books;(2)Establishing case data base;(3)Reducing class size and establishing competition mechanism;(4)Establishing authority principle pattern;(5)Cultivating students with different capabilities.This paper improves the regulations of moot court by implementing the results of examination These measures successfully achieved ideal outcomes after applying them to teaching.

moot court;teaching plan;experiment exploration

G 642.0

A

1006-7167(2014)05-0263-05

2013-07-15

中山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KF201207)

罗文城(1991-),男,广东汕尾人,本科学生。

Tel.:15820297323;E-mail:roman.civita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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