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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知识产权文化的台湾经验探析

2014-05-12杨雨蒙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摘要]通过回顾我国台湾地区产业结构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构历程,剖析知识产权文化在台湾地区商业、生活、行政及法律方面的表现,归纳其对大陆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的启示。

[关键词]知识产权文化;文化创意产业;智慧财产法院

一、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文化的建构历程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台湾经济初步形成了以加工出口业为龙头的外向型经济格局。人均GDP在1976年突破1000美元,标志着台湾开始向工业现代化迈进。1978年台美贸易谈判后,行政机关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经贸发展的重要性,由此迈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官方学习期。1990年人均GDP达到8325美元,行政机关已注意到世界经济向第三产业转变的趋势,开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借助1984年的《联合自律宣言》,建设科学园区,营造适合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环境,逐步将知识产权意识导入到产业中去。

亚洲金融危机对台湾产生了巨大冲击,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岛内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而失去优势,制造业开始大规模外移,迫使岛内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以2002年加入WTO为契机,台湾开始全面修订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并严厉查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2008年成立的智慧财产法院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从台湾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及其对应的知识产权事件中可以看出:行政主导是台湾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产权的重视顺应了产业发展的需求,促使社会主动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

二、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文化的外在体现

(一)商业活动中的体现

随着知识时代的来临,商业竞争已经转变为知识产权争夺战,一个促进创新、尊重知识的商业环境是知识产权文化最直接的体现。除了宏基、THC、华硕等自主品牌外,台湾还将创意元素与经济联系起来,形成独特的创意经济,特别体现在文创产业和特色旅游业。

文创产业是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之形成及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之产业”。创意经济与知识产权事实上是一对孪生概念,某种意义上,创意经济经常被理解为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交易构成的经济。可见文创产业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相辅相成。

成功将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旅游业是台湾的重大突破。通过将地方产业与传统文化艺术巧妙结合,打造创意十足的地区品牌,既保存传统民俗文化,又丰富旅游资源。这种发展策略使传统文化与艺术创意成为地方产业发展的共生环节,是现在台湾的乡镇村落主要的发展方向。这种结合使地方居民更直观的感受传统文化的价值,更自觉的保护地方文化资源。

(二)生活学习中的体现

知识产权文化只有落实到生活学习的细节中,才是真正落到了实处。台湾的书籍、唱片等文化产品的价格较高,复印店不会随意为顾客复印书籍,因为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巨额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严格的监管和处罚逐步塑造了人们对正版产品的尊重和认同。对学术剽窃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道德谴责是另一突出体现。2007年公告实施的“专科以上教师违反送审教师资格规定处理原则”新增多项违规行为,不仅涵盖了抄袭、剽窃、伪造研究数据等舞弊行为,也包括教师资格履历不实、伪造或变造著作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

(三)行政执法上的体现

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台湾地区在行政方面化繁为简,以最有利于权利人的理念改革行政体制,如专利审查中“初审核驳理由先行通知程序”和“一案多类”制度,前者指在初审审查不予授予专利前提前通知申请人,使其有充分申请复核的机会,减少再审程序;后者指申请人可以在同一申请案中指定使用于多种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免去逐类申请的繁琐程序。在宣传方面寓教于乐,如举办智慧宠物学院、智慧情报员互动游戏等,增加了宣传教育的趣味性。

(四)法律上的体现

知识产权文化在法律上最直观的体现是制度层面的知识产权规范。台湾的知识产权制度种类多,修订频繁,并专设智慧财产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类案件。台湾是出口依赖型经济,须密切关注国际社会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2001年台湾着手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法规做大幅度修改,以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截止2012年底,台湾的“专利法”修订十次,“商标法”修订十二次;“著作权法”修订十六次。制度层面的快速变化促使台湾地区在诉讼制度上进行改革,为“保障智慧财产权,妥善处理智慧财产案件,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智慧财产法院于2008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专职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诉讼案件。

三、启示

(一)行政权的积极主导

大陆和台湾地区产业的发展依靠行政机关的提前规划和布局。台湾早期的产业政策均由行政机关主导和扶持,体现在科学园区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等方面。面临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迫使台湾更有力的主导产业转型和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然而,行政主导的力度因时因地而变,当前台湾的各项产业已日趋成熟,行政干预也日益受到限制。

(二)良好的商业运作模式

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经济的衍生产物,良好的商业运作模式不仅融入了创意与文化,也给创作者带来了经济利益,给消费者带来美的感受,既保存了历史文化,又繁荣了地方经济。这种良性互动可以维持商业和创新的共同繁荣。将旅游业与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相结合是台湾的成功经验,大陆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但在宣传和商业运作上还不成熟,需要当地政府因地制宜的指导。知识经济的繁荣能够促使居民认同创意产业,提高居民收入,从而更好的发展、消费文化创意产业。

(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台湾能从盗版猖獗发展为“智慧岛”,除政策上的指导和扶持外,很大程度上还依靠严刑峻法,对抄袭、盗版等行为进行制度化的打击,增加侵权成本。大陆地区盗版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而盗版的低成本挤占了正版产品的市场,低价的盗版商品养成了消费者购买盗版的习惯,这种习惯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培养是最大的破坏因素。

[参考文献]

[1] 彭莉.台湾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发展过程及其启示[J].海峡科技与产业. 2009(2):24-27.

[2] 彭丽君.萧旭智译.智慧财产权与创意经济[J].文化研究(台湾).2011(12):168-175.

[3] 管宁.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台湾经验[J].艺术百家.2011(5):55-58.

[4] 谢铭洋.智慧财产权法[J].台大法学论丛(台湾).2010,39(2):199-224.

作者简介:杨雨蒙,女,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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