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和解的厘定和路径探究*
2014-05-09严庆胡芮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2期
严庆胡芮
自冷战结束后,伴随着“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世界各国的重心都在倾力于发展,对于偶发的民族冲突的解决方式也从以往的“以暴制暴”转变为和平方式。“和解”一词自然地也被引入到民族政治研究中。在中国期刊网论文中标题或关键词含有“民族和解”的学术论文有202篇,内容含有该词的论文共有3591篇。①数据来自笔者对中国期刊网 (http://edu.cnki.net)相关文章的统计。“民族和解”虽被频繁使用,但学界却没有对其进行清晰且权威地界定。为了将“民族和解”从案例上升到系统的学理分析,本文在对已有的关于“民族和解”学术研究的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着“集各家之所长”,厘定“民族和解”,并试图归纳总结出民族和解的基本路径。
一、“和解”与“民族和解”
在中国的文字中,“和解”一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在《荀子·王制》中就有记载:“和解调通,……则姦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1]503-504在此句中,“和解”是指“宽和”的意思,具体来说就是为人要宽厚谦逊,心宽才能人和。而在之后的《史记·九三韩王信传》中,对于“和解”的解释使“和解”一词的外延显得更为宽泛。书中记载:“秋,匈奴冒顿大围信,信数使使胡求和解。”结合语境可以很容易地知道“和解”在文中的意思是“平息纷争,重归于好”。在现在通用的权威词典中,对“和解”的解释也万变不离其宗。《辞海》中对“和解”的解释是:不再争执,归于和好。[2]413《现代汉语词典 (2002年增补本)》给出的解释也是极其相似的:不再争执或仇视,归于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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