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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推动检察业务公开

2014-05-08刘鸿芸

中国检察官 2014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

刘鸿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已有的检务公开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以贯彻修改后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公开机制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在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公开促进公正,对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大有裨益

一、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外部监督力量

除了通常的检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展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多角度地构建公众监督平台,不断拓展公开渠道。

1.以社区检察室为平台,将检察触角延伸至社区公众。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力下沉,设立专门机构——社区检察联络室,充分发挥直接接触基层群众的优势,为开展检察职能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听取群众涉检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辟了新途径。

2.以网站、微博等新媒体为平台,加强与公众联络交流。我们除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健全和完善了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机制以外,2011年初,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在新浪网开设天津检察系统首个官方微博以来,紧紧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检务公开内容、检察新闻、普法案例、检察文化等内容,向广大网民宣传检察工作,与社区居民互动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的网络讨论,为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平台。现有粉丝逾万,发布消息、图片几千条。前不久,一位网友通过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微博留言,对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刑事案件存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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