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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书记员来到华盛顿

2014-05-06王笑红

检察风云 2014年17期
关键词:法学院大法官杰克逊

摘/王笑红

一个书记员来到华盛顿

摘/王笑红

从成立之初到21世纪,一部娓娓道来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简史,展现最具影响力的大法官们的生平与个性……

1952年1月30日早晨,俄亥俄州伍斯特市,我正在从我父母家威斯康新州密尔沃基市前往华盛顿特区的途中,我应在两天内报到,成为时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八位联席大法官之一的罗伯特·H.杰克逊大法官的助理。那是一个让人极为自豪的职位,我对自己被选上深感惊喜,当然了,我可不想迟到。

我那年27岁,有学士学位,在完成高等教育的时间上晚了一些,因为我在二战中在军队服役三年。经过了两个夏季学期,我已于1951年12月完成了在斯坦福法学院的学习。杰克逊大法官的助理一职将是我这个诚实善良的法科毕业生的第一份工作。

1952年2月1日,我从康涅狄格大道南到杜邦环岛(Dupont Circle),然后从马赛诸塞大道东南到国会山。我在马里兰大道停车,从那个角度,人们可以看到最高法院大楼的北翼。在我身后,穿过国会广场就是美国国会大厦,那熟悉的拱顶矗立在二月灰色的天空下。在我面前是最高法院的主门廊,入口都在此处,两侧是两座巨大的、令人肃然起敬的坐像。门廊本身是由16根巨型科林斯式大理石柱支撑的。石柱上方的楣梁镌刻着一行大字,那是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 Justice Under Law)。

我走上通向大楼前入口的、看起来没有尽头的台阶,打开大门,穿过一个门厅之后来到大厅,我再次驻足享受一场视觉盛宴。屋顶看起来至少有20码高,每一侧都双排的大理石柱子。两侧的凹进是为了放置最高法院11位前首席大法官——从约翰·杰伊(John Jay)到哈兰·F.斯通(Harlan F.Stone)的半身像而设计的。

但是,与建筑本身一样令我触动的是大厅的静谧……

大法官来到了他的办公室,以斯坦福会面时的那种和蔼对我表示欢迎。他平易近人,微微发福,稀疏的黑发在头顶形成“美人尖”。他的脸型比较宽、面色红润,他眼角刚刚生出皱纹。60年前,罗伯特·H.杰克逊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小村,5岁时随家人横穿纽约州公路搬到位于弗鲁斯堡的另一个村庄。因为他所秉持的是他的父辈的政治信念,他在纽约上州是少数民主党人之一,其他人则都是坚定的共和党人。杰克逊将他对党派、州和职业的奉献与他的律师执业结合在一起,并在42岁那年闻名全纽约州,那一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任命他为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内收入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的总法律顾问。杰克逊在新政时期的法律层级上晋升得很快,其巅峰就是于1941年6月被任命为最高法院联席大法官。当我在1952年2月的这个早晨站在他面前时,他正处在他11年法官生涯的中期。

彼此寒暄了一番之后,我说或许我该投入工作了,而杰克逊大法官微笑着说,我们首先应该做件更重要的事,那就是把我的名字列在联邦的工资表上。我在相应的表格上签了名,成为美国联邦政府GS-9级工作人员,年薪6400美元,无疑是我迄今为止最高的收入。然后,杰克逊大法官不经意地评论道,他认为我对最高法院如何运作已有了一般性的认识。事实上,我对最高法院的运作仅有极其模糊的概念,但我自然不愿招认这一点。他告诉我,他当天中午开始就要“上庭”(on the bench),现在要阅读有关下午将要进行辩论的案件的一些法律理由书。他提议,由乔治·尼班克来补充助理这一职位的细节,然后他在有时间的时候会跟我详尽地讨论我的职责。

我在法学院就读的第二年选修了一门宪法课,但在所谓“联邦司法”(federal jurisdiction)领域完全没有工作经验。当一个案件诉至联邦法院而非州法院时,联邦司法涉及的是细微之处。我认为我必须努力工作,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希望能从那些显然会成为在职培训的事务中受益。回到法律助理办公室后,在乔治·尼班克向我解释杰克逊大法官对法律助理的期望时,我向他坦承了自己的一些自我怀疑。乔治言之凿凿地说,他在布法罗大学法学院没学过任何联邦司法方面的课程,尽管是学过更好,但他能够在需要用到相关知识时现学现用。他解释道,法官助理的主要任务是给每一份调卷令申请(petition for certiorari)做简短的备忘,帮助他们所服务的大法官编辑判决意见或异议,或提出建议……

栏目主持人: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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