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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执法队”

2014-05-06冯琳刘仁松

检察风云 2014年17期
关键词:鲁甸县中巴车运管

文/冯琳 刘仁松

离奇的“执法队”

文/冯琳 刘仁松

由于利益诱惑和城市发展问题,黑车和合法营运车辆之间的争夺战,一直以来都在全国的各个城市上演。黑车导致客源分散流失,自然是让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主们深恶痛绝。打击黑车的执法队,向来只听说由运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但在云南省昭通市的鲁甸县,却有一支由合法营运车辆组成的离奇执法队。这支自发组建的离奇执法队,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从单纯对黑车进行拦截发展为只要是从运营线路上经过的面包车、摩托车,都一律进行围堵,甚至随意辱骂、殴打驾乘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

2014年4月9日,经鲁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支离奇执法队的核心成员马思、李正龙、李兴村、马绍辉、胡林平、马刚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7月17日,鲁甸县检察院就运管等部门在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形成专门的意见建议,要求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因履职履责不善而放纵犯罪。

遭拦截,过往群众敢怒不敢言

车匪路霸,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名词,家住鲁甸县乐红镇的谢正发曾经在电视新闻里看到,却没有想到自己会在现实中遇到。2008年8月底的一天,谢正发开着自家的小卡车到昭通市拉酒糟,顺便送两个儿子和邻居家的两个孩子到鲁甸读书报名,一路上一个大人四个小孩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就要到目的地。正在谢正发心里乐滋滋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马绍辉一伙人站在公路中间把他的车拦停了,其中两人手持用钢管焊接的大刀,足有一米多长。

这伙人拦下谢正发的车后,就开始辱骂他,并质问谢正发为何载客。谢正发说自己是送娃娃去读书,马绍辉就说:“送什么人都不行,这种车是不准拉人的,乐红有专门拉人的客车。”正在二人理论的时候,站在马绍辉旁边的李兴村见谢正发还不愿意把车上的孩子叫下来,就上来拉谢正发驾驶室的车门。因为怕被打,谢正发只好叫四个孩子去坐中巴车,并付了160元的车费。

有了这次经历,谢正发再也不敢用自己的小卡车拉人,哪怕是自己的家人。2012年腊月,谢正发开车去拉沙,途经大山巴丫口路段时,看到一个50多岁的男子用摩托车载着一个20多岁的女子,被马绍辉、李兴村等五六人拦住。谢正发也不敢停车细看,只是放慢了一些车速,当时听到马绍辉叫骑摩托的男子拿结婚证出来,男子拿不出来就被李兴村打了一记耳光。

谢正发的遭遇,不是讲故事,也不是拍电影,只要从“鲁甸县城—乐红镇”这条线路上过往的群众,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或听说过这伙车匪路霸。纳灿是跑“鲁甸县城—龙头山镇”客运的中巴车主。2009年农历五月份的一天下午,纳灿停着车等客,有四位旅客要坐纳灿的车去乐红,纳灿告知不是去乐红的,四个客人就说先乘车到龙头山再转车去乐红。正当旅客将行李放上车时,马思、李正龙就以纳灿抢了他们的乘客为由对纳灿实施殴打。后经文屏派出所调解处理,由运营“鲁甸县城——乐红镇”线路的八家中巴车主共同承担纳灿的医药费。

抢业务,中巴车主变身车匪路霸

“鲁甸县城——乐红镇”,在这条50多公里的客运线路上,一共有八辆中巴车具有合法营运手续,马绍辉家两辆、李正龙家两辆、李兴村家一辆、李兴波家一辆,胡林平家一辆、鲁甸强远公司一辆。客车每张票售价40元。除去汽油费、修理费、驾驶员的工资由各辆车自行负责以外,所有的收入由八辆车平均分配,每月每辆车约有六七千元的纯收入。

为了独占营运线路,最大限度牟取营运利润,防止“黑车”、“鸟车”抢生意,在当地运管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八辆中巴车车主自发组成执法队,拦截“黑车”。车主李正龙说:“为了不让那些开微型车的把我们的客拉走,影响我们的生意,我们八辆车车主就轮换着去拦车。马绍辉和我家有两辆客车,所以我们两家轮着去拦车的次数就多一些。我们拦下车来,会问驾驶员和乘客的关系,如果驾驶员不说话,我们就打电话给鲁甸运管所的工作人员,运管所的来了以后,我们就把拦下来的车和乘客交给运管所的,我们就不再过问了。有时驾驶员说车上的是他亲戚,我们一般就是警告他,让他下次不准拉人。如果驾驶员不配合我们,还态度不好,那么我们肯定和他吵起来,相互骂对方。我们叫那些乘客下车来等着,我们又从客运站开着客车到拦车那里,拉着乘客去鲁甸或是去乐红,乘客付费买票。我们都是四个人以上一起出去拦车,一家车主去拦,人太少了不安全,那些驾驶员看见我们拦车的人多,就不敢反抗了,不敢不停下来。”

从打击“黑车”开始,离奇执法队的“执法面”越来越广。“执法”的对象,从“黑车”扩展到了线路上所有的微型车、摩托车、货车;执法的方式,也从最初的“向运管所举报”演变为“手持大刀暴力拦截”。 对不停车接受检查者,驾车追逐拦截;对不服检查者,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对车辆及搭乘人员实施“三不管政策”,即:不管过往的面包车、摩托车或小卡车是不是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检查,不管驾乘人员是什么关系一律要求乘客乘坐客车,不管在什么地方换乘客车一律全票。

签协议,离奇执法队订立攻守同盟

从2005年开始,由八辆中巴车车主及其家人组成的离奇执法队就打着“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幌子,行非法打击之实。2010年,马绍辉的儿子马思通过招聘,进入鲁甸县运管所担任协管员,这对掩盖他们的非法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民云先江说:“我到昭通后,想去报案,但听一些朋友说最好不要去。朋友劝我说惹不起马思这些人,没打死我算我运气好,马思的父亲将儿子送去练过武,且跟运管所的领导关系好,马思家爷三个在乐红打过不少人,不要告了他反而再被打,连在鲁甸混口饭吃都没有办法。我觉得他们说的有理,就没有报警了。”当地群众屡受欺凌,但一方面迫于八辆中巴车车主的威势,众多受害人选择沉默;另一方面该线路途经多个乡镇,偶有受害人控告,大多作为一般的民事纠纷予以调解。正是因为大多数群众的敢怒而不敢言,助长了马绍辉、李正龙等人的嚣张气焰。

2012年5月31日,八辆中巴车车主共同签订了这样一份攻守协议:一、在乐红线路上,任何一辆车与非法营运车辆有任何纠纷冲突,出现一切后果,由八辆车车主共同承担。二、在管理方面,每辆车必须有一个人管理,任何时候有非法营运车辆出现,必须上路管理,如有任何一家不到,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三、在站内管理,必须按时到位,如迟到5分钟至10分钟,罚款100元,不能有任何意见,不能提前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经大家同意除外。四、特别声明,春运期间,每车必须有一个人在乐红配合管理,直到春运结束为止。五、在大家一致认可后,不能退缩,必须参与,开支十万八万,必须承担,不按协议执行者,以大家为敌,一切后果由签订协议本人负责,永远生效。六、以上协议各家车主各执一份,请妥善保管。

如果说马绍辉、李正龙等人之前非法拦截车辆、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行为表现为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自发性行为,那么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他们就形成更强、更大的新合力,非法行为逐步向常态化、制度化和不计后果化转变,而且在签订协议后的时间内,他们也是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的,一起拦车一起承担后果。

难管理,当地运管所默许

马绍辉、李正龙等人是具有合法营运手续的客车车主,当初,当地运管部门为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曾要求他们如果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可以通知运管部门处理。任何人对非法行为都具有举报之义务,这本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却与运管部门的初衷大相径庭。

随后,马思加入运管所。对于运管所而言,本来就人手不足,马思的加入一下子使工作负担减轻了,反正马思已经摇身变成了“执法人员”,一旦发现“非法”车辆,直接执法就是;而对于八家中巴车车主来说,好处就太多了,既给自家自发组成的离奇执法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又增加了这支离奇执法队的“威信”,确保了“执法效果”。

如果说当初,运管部门让马绍辉、李正龙等人举报是合法的,但是发展到后来,运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支离奇执法队的恶行。在明知道的情况下充耳不闻,不能不说是运管部门的失职。当地运管所所长这样说:“我知道客车车主会自行组织人员到途中拦截过往车辆,但我经常叫他们不要去拦,因为他们拦车是非法的,但是他们都不听。车主有时候拦到非法营运的车辆,也会打电话给我们,但是我跟他们说过,如果是拦的过程中打到人的话,我们就不管。”

难道说,“不管”就可以了吗?

点怒火,受害群众最终集体爆发

中巴车车主变本加厉,2013年2月,他们的一次恶行直接引发了乐红百姓被压抑了八年的愤恨之情,当晚数以百计的百姓聚集在车站门口,对售票处及停放在客运站内马绍辉、李正龙等人的三辆客车进行打砸。

2013年2月21日下午,家住鲁甸县乐红镇的谢万兵驾驶一辆五菱牌微型面包车,从乐红朝鲁甸方向驶去,车上坐着其妻子及亲戚等九人。当谢万兵驾车行驶至乐红镇客运站的时候,被李广阻拦,于是谢万兵及时刹车将车停住,这时李兴村、马绍辉、李兴朝、李勇、胡林平等人将谢万兵的车辆围住,李广的父亲李兴村以其儿子被谢万兵开车撞伤为由,一只手提着刀,一只手将谢万兵从驾驶位上拖拽下来实施殴打,此时李广也动手打谢万兵。谢万兵车上的乘客和周围的一些人都上来劝解,乐红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客运站门口,双方才停止打斗。刚才拦车的李广又躺倒在谢万兵的车前约五米的路上,于是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通知卫生院的急救车将李广送至鲁甸县医院检查,谢万兵也被送往乐红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晚上7点半左右,客运站门口聚集了100多名村民,一些村民开始扔石头砸停放在客运站门口的一辆客车,随后聚集的村民越来越多,部分村民提着木棒开始翻墙进入客运站,用手中的木棒、石头对客运站售票处及停放在客运站内的三辆客车进行打砸。当晚9点,鲁甸县公安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控制了事态,并及时成立“2·21事件”调查组对事发原因及过程展开调查。

这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使受害群众终于打消顾虑。马绍辉、李正龙等人的累累恶行随着群众的举报、控告真正浮出水面。

被起诉,无良车主均落网

为了查明“2·21”事件背后隐藏的犯罪事实,鲁甸县检察院迅速抽调侦监干警,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奔赴乐红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过听取情况以及查阅先期调查材料后,检察官对马思、李正龙等人涉案的定性、取证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五点意见。因马思等人涉案时间跨度长、受害人多,许多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在取证之时多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及现场辨认等证据,在证据收集到位、确定涉嫌犯罪之后,立即采取行动,加强对马思等人的监控,避免外逃。

2014年1月3日,鲁甸县检察院以马思、李正龙等六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14年3月6日,鲁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六名被告人、七名辩护人、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六十余名旁听群众参与庭审。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沉着应对,据理力争。辩护人提出:六名被告人之前辱骂、殴打驾乘人员的部分行为,已经经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调解处理,不应再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理。公诉人答辩:对经相关部门调解处理的事实,检察机关并不否认,但是调解处理的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而被告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没有被处罚,所以应该予以追究。此外,这也证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屡教屡犯。

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

随着六名被告人的认罪,群众利益得到了保护,群众安全有了保障,乐红线路回复了宁静与祥和,群众对司法机关能严格执法点赞,对车匪路霸能落网叫好。

办案检察官在采访中说:“因为贪欲,对金钱的无限渴望,六名被告人打着‘打击非法营运’的旗号踏上了犯罪之路,仗着人多势众肆意欺压百姓。然而,仅凭六名被告人的威势,就能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胡作非为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八年的时间里被欺压的百姓有过控告、举报,但最终都以民事纠纷解决,最终赔钱了事。而赔钱了事仍在六名被告人的掌控之中,他们预料的最坏结果就是赔钱。八年里有谁对他们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给予过处罚?如果说贪欲开启了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之路,那么执法部门的不闻不问、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无形之中助长了六名被告人的嚣张气焰。六名被告人之所以走到今天,既是内因的作用,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纵容。”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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