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风险相关社会主体间的认知差异、成因与规避
2014-05-05艾志强沈元军
理论导刊 2014年4期
艾志强,沈元军
(1.辽宁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锦州121001;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河北廊坊065000)
“科技风险认知”是指不同社会主体对于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客观风险的主观感受、判断、体验和评价。科技风险的潜在性、复杂性、全球性及不可逆转性等特征,引发了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科技风险认知差异,在科技风险认知过程中,这些差异在公众与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表现得较为突出。厘清不同社会主体对科技风险的认知程度及其差异,不仅是迫切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科技风险治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关系到规避科技风险的架构的搭建、科技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问题,关系到科技发展如何更大程度地赢得公众的信任的问题。透视科技风险相关社会主体的认知差异和成因,不仅能为研究科技风险提供一个启发性的视角,而且也能为探寻规避科技风险的有效途径提供参考。
一、公众与其他社会相关主体在科技风险认知中的差异
在科技风险视域下,社会相关主体主要是指能够“诱发科技风险、对科技风险作出反应以及受科技风险影响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包含了科技风险的诱发者、反应者、受害者(直接或间接)以及旁观者”。[1]由此来看,基于科技风险视角的社会主体主要涉及“个体主体”——科技专家、企业管理者,“集体主体”——政府,“类主体”——公众、媒体。分析公众与其他不同社会主体在科技风险认知问题上的差异是解决科技风险问题的一个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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