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
2014-05-05刘长军
理论导刊 2014年4期
刘长军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48;贵阳医学院医学人文学院,贵阳550004)
“新中国的60年是不断探索中国国情和寻找快速发展模式的60年。”[1]6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政府主导型工业化阶段,这一阶段具有非均衡赶超发展的特点;第二个阶段为通过市场化来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先富和共富”;第三个阶段为目前方兴未艾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财产创造阶段,主要表现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在第一个阶段,由于人为的工农业“剪刀差”,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化——“以阶级斗争为纲”来促进经济发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业建设,也影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致到1978年我国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在第二个阶段,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在打破平均主义弊端,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其内在弊病日益显露并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打造“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迫在眉睫。
打造中国特色的财产创造模式,应该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2]适时转变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把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有机统一在以人为本的社会财产创造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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