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在网络之内的互补性和互替性
2014-05-05汪丁丁
IT经理世界 2014年8期
关键词:规则
界定观念的密度,引出了观念之间的互替性,故要求界定互补性与互替性。这是一对范畴,也是我二十年前研究的主题(汪丁丁,“知识沿时间和空间的互补性以及相关的经济学”,《经济研究》,1997年第6期)。在我看来,互补性远比互替性更接近世界的本质。例如,观念之所以能在网络社会中传播,是因为观念之间有互补性而不是因为它们之间有互替性。世间万物之所以呈现为“物”,也是因为任一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有足够强烈的互补性。或许也是因为感受到这一原理,怀特海相信世界的本质是过程而不是实体。
我喜欢从“盲人摸象”开始讲解。一群盲人,试图描绘大象的模样。摸着象鼻子的说大象是管状的,摸着象腿的说大象是柱状的,摸着象耳朵的说大象是盘状的……真相只在他们相互倾听时呈现出来。这就是导致哈贝马斯“对话理论”的生活常识,也是导致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学说的生活常识。当然,这也是导致我所说的“观念互补性”的生活常识。任一观念之所以吸引人,从而引发人们的关注,通常(但不必定)是因为它与人们头脑里已有观念之间构成强烈的互补而不是互替。
最常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夫妻关系往往基于互补性而不是互替性,当两个人之间有互补性时,他们结合为团队能够产生远高于他们各自能够产生的福利水平之和。互补性意味着整体大于局部之和,观念互补性意味着观念的整合大于各观念之和。比世间万物更原初的互补性是RNA在地球原始羹汤里浮游时遇到的互补链,不如此不能复制自身,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互补性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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