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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的金条

2014-05-04吴有双杜娟

检察风云 2014年20期

文/吴有双 杜娟

“烫手”的金条

文/吴有双 杜娟

警示录

任洪田收受了请托人送的三块金条后,着实兴奋了一段时间,可好景不长就感到了揪心又“烫手”。握着“烫手”的金条,他内心深处的贪欲终究还是战胜了“烫手”的感觉,虽然几经从车上到家里、又从家里到车库等地的多次“辗转腾挪”,直至案发他终究没舍得将金条“脱手”。以至其在法庭上“一直想退还”的反复辩解,既显得那样的真实,又显得那样的可笑……

2013年12月,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朝阳市运输管理处原处长任洪田受贿一案。针对被告人围绕其收受金条“一直想退还”的辩解,公诉人田宇东运用事实和法律将之一一攻破。被告人仍心存侥幸搬出单位的领导为其作证,表明其曾经向其反映过收受金条的事儿。庭上,公诉人田宇东义正词严:“公诉人提醒证人注意的是,你作为单位的领导,对下属同志向你反映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应当如何处理,你是清楚的。如果处理不当,你是否涉嫌渎职?”面对公诉人严厉又严肃的追问,证人不得不如实出证,并与被告人一起草草收起在法庭上“最后一搏”的拙劣表演。

兄弟反目源于利实名举报牵贪官

2013年年初的一天,辽宁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举报中心受理了一件涉嫌行贿、受贿的实名举报,举报人还提供了一段行贿人与举报人“对账”的电话录音。省检察院考虑到案情重大且被举报人官居敏感岗位,速将该案交由异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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