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全民参与廉政建设借鉴
2014-10-14林拓虞阳
检察风云 2014年20期
关键词:教育
文/林拓 虞阳
国外全民参与廉政建设借鉴
文/林拓 虞阳
国外经验表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道德立法、社会价值塑造、学校廉洁教育等关键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众所周知,腐败是许多国家普遍面临的世界性难题,腐败治理中文化因素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依托文化的影响力与渗透力从而更好地预防腐败,已渐成共识。纵观世界范围的实践探索,廉政建设至少涵盖以下关键方面。
推动行政道德法
道德约束以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为基础,较之其他的刚性制度约束,在治理腐败中更具根本性。
然而,道德约束一般取决于个体的自律能力,随意性与不确定性较强,故而往往难以真正抑制腐败行为。为此,一些国家针对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将道德的“软约束”与法的“硬制约”相结合,相辅相成地规制其行为。
美国是最早对从政道德进行立法的国家,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政府行为道德法》,并于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进一步加强政府官员的道德约束。为使道德建设更具操作性,联邦政府专门设立道德建设指导机关——道德署,联邦政府各部门均设立道德官员办公室,地方各州、市也设立道德署或道德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修订公务员道德准则;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使公务员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接受道德咨询,公务员遇到疑惑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向道德署咨询,避免因不了解道德界限导致的违法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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