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不足引发的退房官司
2014-05-04李林章刘爱武
检察风云 2014年20期
文/李林章 刘爱武
层高不足引发的退房官司
文/李林章 刘爱武
在每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对房屋层高(即室内净高度)的约定,但在实际收房的时候,这个层高标准是否符合约定,大部分人都没有在意,差个几厘米根本没感觉。开发商也借此悄悄在层高上打折扣以降低成本。大部分开发商都蒙混过关了,但江苏省无锡市市民洪庆、袁圆对此较了个真,实测两个卧室净高竟然低了四厘米多,他们要求退房。
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因层高不足引发的退房官司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目前存在的净高极差没有影响到房屋主体功能,不能构成拒收房屋的理由,但客观上会对正常使用房屋产生影响,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房屋价款8万元。
层高打折,拒绝收房
2010年10月29日,洪庆、袁圆与无锡奥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良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洪庆、袁圆购买奥良花园A区第2幢5单元20层2001号房,房屋层高为2.9米,建筑面积为127.8平方米,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9946.3元,总金额为127万余元,签约当天首付77万余元,余额50万元同期办妥银行贷款及担保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洪庆、袁圆按照合同约定把房款全部付清。
2012年7月14日,奥良公司通知洪庆、袁圆办理交房手续。自己不懂行,专家来帮忙。洪庆、袁圆在正式收房前,委托无锡丁某公司进行验房。果然给找出了问题,该公司验房后,出具验房第三方检测报告,载明:北次卧室净高实测误差约45毫米,主卧室净高实测误差约4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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