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保护动物应入法
2014-05-04常纪文
检察风云 2014年20期
关键词:国家
文/常纪文
禁食野生保护动物应入法
文/常纪文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食文化也是如此。长期以来,“山珍野味”作为所有权的对象物,成为人民主宰的对象,进入菜品。从法律条文中看,保护野生动物往往基于保护生态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自身,加上对动物的善待一直倾向于通过道德规则来调整,法律上的保护空白很多。因此,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层出不穷。在国家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的现状下,还可以在一些餐馆看到供应野生动物菜品的现象,并且它们以供应这些菜品为卖点。在市场上偶尔也可以看到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购买的原因是法律并不否定和制裁购买和使用的行为。有买卖就有杀戮,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捕杀甚至毒杀野生动物的新闻,其状残忍,看了令人深思。这说明,道德上苍白的说教难以起到有效的禁止和限制作用,须启动严峻的法律制裁手段——刑事制裁予以跟进,发挥法律爪与牙的强力约束作用,从源头到末端予以全面规范。
“山珍野味”食文化破坏生态
虽然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了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但长期以来,山珍野味已成为中国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的增长,开发面积的扩大,一些区域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一些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总体仍呈下降的趋势,因此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刻不容缓。人类的蛋白质需求目前完全能够从传统的经济动物,如牛、羊、猪、鱼等中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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