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自辩:这些年,我“收过”和没收过的那些钱
2014-05-01
南方周末 2014-05-01
◤我现在早不是公职人员已经数年,就算收了钱做这些事也不违背任何法律及道德。就我在揭发宋林这事中的表现而言,收钱是应该的,而且不该少收。但没收就是没收。
李建军
此次宋林被查,不免又有些人说我举报或者揭发是因为收了什么人钱。这几年,被泼的这种脏水多了,下面做个简单回顾。
先声明一点,我现在早不是公职人员已经数年,就算收了钱做这些事也不违背任何法律及道德。就我在揭发宋林这事中的表现而言,收钱是应该的,而且不该少收。但没收就是没收,咱不需要收了硬说没收装什么道德楷模,也不能没收偏要说收了当冤大头。如果那事我认为可以管而当事人又有闲钱的话,我不会拒绝收钱。一如既往不收钱乃至倒贴钱,看见该管的事或者想管又能管的事情管那么一下,肯定还会有而且可能更多。
我第一次见到最大价码的封口费是在山西某市。当时煤矿发生事故已一个多月,我在矿工宿舍废墟堆里翻了两个多小时,从中找到了17个矿工的名单,拿这个去采访当时的市长。刚回自己住的房间,就有人尾随而至,拎着个帆布袋子。我开了偷拍机放他进来,估计他是来送钱,但没想到当他把帆布袋子打开哗啦啦往床上倒钱,居然是300万之多。这个过程,我曾任职的《山西晚报》很多人都知道,那盘录像带也交给了省检察院。我那时穷,出个差回去如果不马上报销差旅费就连买烟和喝酒的钱都没有。那个时候,我还谈不上什么“新闻理想主义”,之所以没收,说实话,不是不想,而是不敢——记者想要收钱,必须得能决定稿子能发还是不能发才行,我那时根本没这个可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