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工会,你真的最牛吗?
2014-04-29朱一
新民周刊 2014年15期
朱一
有时,工会的手伸得过长,有时,工会的手缩得过短。
又是沃尔玛,又是工会!
据报道,近日,沃尔玛常德店宣布关店,员工可选择前往其他地区的门店工作,或者从公司取得N+1(N为工作年限)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常德店工会代表员工向店方发出了谈判邀约,提出三项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分流到其他店,子女转学、租房等成本由资方负担;按工资集体协商加薪比例补发折算的2014年截留工资。与此同时,为保留谈判筹码,工会组织员工阻止沃尔玛进行清场,阻止将货物运走。沃尔玛常德店工会因此事被媒体称为“最牛工会”。
从2006年全球第一家工会泉州晋江店工会在资方的强烈抵制下成立,到2013年深圳香蜜湖店工会被前员工起诉侵犯名誉权,再到今年常德店工会居然以维权的名义组织员工阻止资方关店清场,笔者作为劳动法律师,看到沃尔玛又一个“工会门”时,反而不想讨论沃尔玛因关店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是否涉嫌违法。根据经验,沃尔玛之类的五百强企业处理劳动关系事宜时,虽不能保证100%的合法,但是,其守法情况要比私营企业、甚至普通国企好许多。并且,沃尔玛N+1的经济补偿金也并不少于法定标准。笔者在此仅想用有限的篇幅,讨论一下工会在劳资纠纷中,究竟有权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工会法》规定的工会职权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包括对公司关闭说“不”呢?我们不妨抛开法律的长篇大论,仅从常识角度出发,来思考这个问题:一方面,员工有《劳动合同法》这把尚方宝剑在手,公司无论盈利亏损,都不能少发员工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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