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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五辩

2014-04-29汤冰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3期

汤冰

中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新一轮的改革中最具基础性也最吸引眼球的无疑是土地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土地改革做出了诸多制度设计,比如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但是学术界对相关制度设计和改革方向的解读与讨论并未就此停息。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撰文提出了他所认为的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认识误区,而之后著名的民间智库机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天则)则针对其所提的五点误区提出了“全面商榷”。真理越辩越明,本期《研究院》栏目将双方主要观点予以摘编,以供读者参考。

——编 者

NO.1区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征地之辩

华生:“严格区分公益非公益” 是脱离实际的空谈

严格区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用地,缩小征地范围,这个思路听起来完全正确,但这几年在实践中恰好是反其道而行之。突,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首先,按这条思路去做,非公益性用地由市场谈判,公益性征地政府出钱。那么这意味着政府现行土地收益全部丧失,相反还要另筹巨资进行公益土地征收和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现在靠卖地还深陷债务泥潭的地方政府而言,显然是天方夜谭。因此,真要实行这条思路,先要停止土地财政,解决现有债务,还要给地方政府提供公益征地和城市基础建设的巨额资金来源。在所有这些条件都根本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的情况下,区分和停止非公益征地当然只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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