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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税制改革

2014-04-29梁盼

新财经 2014年3期

梁盼

税收是一个国家主要的经济来源,可以说,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也没有政府。政府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创造财富的。政府要花钱,就必须收税。当前中国的税负相对于我们的社会福利,肯定是较重的。其中的原因既有历史的惯性,也有税收制度本身的顽固性,任何微小的调整,都会涉及亿万兆民,产生极大的社会冲击力。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曾在唐代中后期有过一次重大的革新,对之后中国的财政税收乃至土地制度都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不平均的田产

——均田制的弊端

唐代初期,延续北朝和隋代的均田制,把政府控制的田地平均分配给失去土地的农民,当时青壮年男子每人可获得100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所谓永业田就是子孙可以继承下去的田产,而口分田则是田主死亡后,要把其归还给国家。唐初,经过南北朝和隋代多年的战乱,把田平均分配给失地农民,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可是,从一开始,唐代的均田制就是非常不彻底的。首先,政府分配给失地农民的田地只是全国土地的一部分,还有很大一部分土地本来就有产权人,政府并未没收之后重新分配,政府只是把因战争等特殊情况而失去原有主人的田地予以分配。其次,王公贵族和官员在土地分配上占有绝对的特权,唐代均田制规定,有军功而获得勋位的人,最多可以获得3000亩土地;而五品以上的官员和贵族最多得永业田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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