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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看网络广告吗

2014-04-23骆晓昀

瞭望东方周刊 2014年15期
关键词:用户

骆晓昀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起施行。时过二十年,彼时的条件与今时的环境已相去甚远。

过去的十几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长足的进步,然而相比于西方国家,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旧薄弱。尤其在网络方面,技术日新月异,问题层出不穷,如何界定网络技术创新、用户权益维护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问题。

显著的一个事实是:我们的网络如今已被铺天盖地的广告占领,被迫接受广告信息已成为每个网络用户不可逃避的现实,然而,这些广告都是受众必须接受的吗?

被跳过的广告

2014年3月中旬,一场名为《网络技术创新、用户权益维护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的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会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提出了一个不正当竞争案例,这个案例2013年12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认定金山猎豹浏览器拦截优酷视频贴片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山应赔偿损失及各种费用人民币30万元。

同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傲游浏览器推出“马上看”功能:用户可以选择快进跳过广告内容直接观看视频内容,这种“便捷”使得一些视频网站不满,因为此举降低了他们的广告收入。

资深互联网技术专家李哲向《瞭望东方周刊》解释这种“跳过广告”的技术原理:白领在写字楼内可以看到分众传媒的宣传,其中的“一马当先快进快进”,就是指视频广告的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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