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联报刊与其他大众传媒法》特色
2014-04-22张举玺
新闻爱好者 2014年4期
【摘要】1990年6月12日,苏联颁布了有史以来第一部《苏联报刊与其他大众传媒法》,苏联新闻舆论从此不再接受审查。颁布该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新闻舆论界,使其更好地为国家体制改革服务。出人意料的是,该法的颁布反而纵容了反对派媒体的大肆泛滥,那些颠倒黑白的新闻舆论,使人民丧失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对共产主义的信念。该法生效不过一年,苏共即宣告解散。今天,我们重新来审视和分析这部大众传媒法的特色,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对我国新闻事业进一步改革开放更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价值。
【关键词】大众传媒法;苏联报刊
随着戈尔巴乔夫倡导并深入推进“公开性”与“舆论多元化”政策,苏共中央对新闻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允许媒体盲目揭露所有阻碍改革的缺点,任意描写黑暗,否定历史,传播片面信息,甚至可以使用欺骗手段去排除“异己”等,导致苏共新闻思想出现混乱,媒介呈现失控和无序状态。
为了规范新闻舆论界的无序状态,使之更好地为改革服务,苏联政府于1990年6月颁布《苏联报刊与其他大众传媒法》。该法由7章39条内容组成,规定新闻舆论从此不再接受检查,呈现出六大特色:
一、取消审查制度,推行绝对化新闻自由
总则第1条开宗明义,直接划定新闻自由。“报刊和其他传媒工具是自由的。苏联宪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享有通过报刊和其他大众传媒自由表达意见和信仰,收集、选择、获取和传播信息与思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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