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尊严”为研究点的城市中心调查报告
2014-04-21周卫玉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建设
周卫玉
中图分类号:G252文献标识码: A
一、关键词解义
(一)研究方向
人类对于“尊严”的探讨始于古希腊时期。尊严是基于人本主义思想,在文化、宗教、伦理上被广泛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小到个人、家庭,大到社会、民族,任何一个方面都少不了提及尊严。
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和人格被尊重,即使再卑微的人,也一样有人格和尊严,而且要尊重别人的人格和尊严。
尊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和层级:
1、自我尊严:即自尊,自己对自己的相信,不放弃理想的追求;
2、人格尊严: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贡献,是人内在价值的真正实现,是价值被承认的依据;
3、社会尊严: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其他个体获得尊严的前提和保障。
本文研究的关键词即为第三层级——“社会尊严”。社会学中的“尊严”是指与个人建立了社会关系的他人、群体和社会对个人的品格、才能等价值的社会评价和社会认同,以及由此而获得的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身份、声望等,也称之为社会尊严。社会尊严具有个体差异性,反映了个人被社会接受和认同的程度,是社会秩序形成的价值基础。城市规划对人的“尊严”的维护体现在: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城市的内在民生建设等。
(二)研究目的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我国存在贫富差距加大、地方建设不协调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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