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作用金融方式的演变
2014-04-21张树忠张萌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金融
张树忠 张萌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不断推进向地方分权的改革,给予地方政府部分的政策制定权。与此相适应,中央在金融体制上也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恢复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同时还单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而且四大国有银行地方分支机构高管的任命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同时,地方政府获取资金的重心从土地财政和招商引资逐渐变为金融市场融资。地方政府作用金融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后经历了用行政手段攫取金融→改善金融生态→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创新突破中央规制的演进。这些阶段的产生与我国金融分权模式的演变是分不开的。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创新,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一、攫取金融资源
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金融资源财政化。地方政府将金融视为本地经济发展的工具而加以滥用,极度关心金融的资金供给能力,甚至直接以行政命令方式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进行干预,迫使金融机构为指定企业融资。银行功能被财政化。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利用国有银行体系行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制度缺陷,依靠自身的影响力和地缘优势,从国有银行分支机构中攫取了大量金融资源。
1、攫取金融资源建设基础设施
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很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断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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