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思考
——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徐则荣教授访谈录
2014-04-21李雪
经济师 2014年11期
●本刊记者 李雪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思考
——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徐则荣教授访谈录
●本刊记者 李雪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一时间混合所有制问题成了政界、学界和企业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众说纷纭,各抒己见。不久前,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徐则荣教授。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后,不同的人从不同利益出发,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两种看法。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他们希望通过混合经济这种形式,逐步消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徐教授,请您谈谈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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