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大事记
2014-04-21欣然
当代工人(A版) 2014年14期
□欣然
养老金并轨大事记
ChronicleEventsoftheTrack Combination of Old-age Pension
□欣然

源起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李立三的主持下,中国效仿苏联建立了一套劳动保险制度。这个制度从诞生起,就不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退休金由国库开支。
1950年代中期,国务院曾发文把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约定为工资的50%—80%,特殊贡献者可更高。这总体略高于企业职工的待遇水平,一度“在群众中造成影响”。
1957年,周恩来在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提出过,全国总工会建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企业实行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以“减少职工中的矛盾”,但这个建议只是“交由国务院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而次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时,只是统一了两者的退休待遇标准,退休金都调整为工资的40%—70%。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待遇趋同,两个群体的退休金来源依然分属两套体系。
时任劳动部长马文瑞曾在《人民日报》上说明,“准备在不久的将来根据新的情况和经验,将《条例》(指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作适当的修改后,扩大实施范围,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同样实行。”
可惜,中国随后进入各种政治运动风波,此事再无下文,中国就此错失了第一次养老金并轨的机会。
固定
“文革”结束后,为解决260万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应退未退”等问题,国家出台多个文件,对两个群体的退休待遇作了重新安排。
从当时的政策看,这两个群体的退休金发放标准是基本一致的:都是按照工作年限,退休金为工资的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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