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相关问题探究
2014-04-21魏京余宗念军
财政监督 2014年3期
●魏京余 宗念军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相关问题探究
●魏京余 宗念军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缴纳一定的税款。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的一种重要来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分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意义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回顾
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国家调节房地产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通过对房地产的价值或者收益进行课税,达到调节经济利益关系的目的。在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下,存在着房地产流转税和保有税两大类。房地产流转税是指在房地产的权利发生转移时向相关当事人征收的税类,如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房地产保有税是对纳税人在某一个时点或者时期所拥有的房地产课征的税收,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这样的制度安排看似合理,但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通环节税负重,保有环节税负轻
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涉及房地产业的税收项目很多,然而这些税收项目在结构上分布很不合理,在房地产流通环节征收的税负很重,但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负较轻,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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