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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下中国户籍制度功能的理论分析

2014-04-21刘大帅

财政监督 2014年3期

●刘大帅 宋 羽

财政分权下中国户籍制度功能的理论分析

●刘大帅 宋 羽

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一直较为缓慢,虽然户籍制度对于人口流动的限制趋于弱化,但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分配功能仍然固化。依据户籍提供公共服务源于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激励,一方面以较高的户籍价值吸引高禀赋人口流入,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实现财政增收的目的;另一方面以户籍制度作为身份甄别机制将本地非户籍人口排除在享受特定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外,以尽量压缩财政支出责任。户籍制度功能的特殊性使中国的人口流动与西方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产生了冲突,并引起了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本文结合财政分权理论对中国地方政府面临的激励作用和户籍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分析,并为矫正地方政府激励、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式财政分权中地方政府面临的双重激励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FGFF)在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上假设政府是一个追求公民整体福利最大化的组织,在此前提下讨论不同层次政府的职能分工及财政工具的配置问题。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SGFF)在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对政府作出了更为贴合实际的假设,即政府是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官员组成的,因此其行为目标并不一定满足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进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将研究重点转向了地方政府的激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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