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财政金融监管转型的探讨
2014-04-21汪水文
财政监督 2014年3期
●汪水文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财政金融监管转型的探讨
●汪水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金融监管应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财政部党组的要求,探寻一条转型之路。
一、加强金融监管工作是现实需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财政部下发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专员办金融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发挥专员办协助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作用。专员办加强金融监管工作,主要是出于四个方面的需要。
(一)专员办加强金融监管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及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需要
一方面,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资委对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而财政部则作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专员办是财政部派出机构,有责任按照财政部授权对中央金融企业的各地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关注国有资产安全性。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作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部门,有着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对金融企业实施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监督是其职责所在。
(二)专员办加强金融监管是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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