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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的财务处理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4-04-17陈书

关键词:企业

陈 书

(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江苏扬州 225002)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或有事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定义,或有事项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过去的事项形成,其结果需要某些事项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不确定事项[1]。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产品质保、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亏损合同、债务担保等事项。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不满足相关条件的或有事项可分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上述所谓的相关条件是指: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发生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可以可能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中使用了“很可能”字样,其量化的概率区间为超过50%,不超过95%。US ASC 450 Contingencies中将或有事项区分为利得或有事项和损失或有事项。对利得或有事项根据稳健原则一般不作核算。而对损失或有事项则确认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在美国的准则中,对或有事项按其可能性可分为很有可能、合理可能、不太可能事项。并没有给定定量的标准,但约定俗成在75%以上为很可能。

不管是中国准则或美国准则,对或有事项的认定,应该是主要依赖于专业人士的判断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不是事实的发生。而税收征收则是以经济事实为征收基础,因而,或有事项的财务处理必然会和现有的税收法规有冲突。

从对或有事项披露的方式来看,在财务处理及税收影响方面主要是预计负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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