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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与路径选择

2014-04-16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张福军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51期
关键词: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张福军

“以人为本”和“促进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和基本内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作为科学社会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作了明确表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同时又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对“自由人联合体”进行了科学的阐述,更简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称为“自由人联合体”,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并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论述的未来社会,实质就是一个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价值目标的“自由人”与“联合体”、个体与整体有机统一的和谐社会。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解决了人类社会中的种种分裂性和不和谐性,实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以“自由人联合体”作为基本的价值诉求与路径选择。

一、“自由人联合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自由人联合体”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人类解放的价值指向,它不同于鲁宾逊式的孤立的个人所有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私人所有制,而是自由人自由联合的、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共同占有产品的一种社会形态。在这个联合体里,“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②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页。所以,“自由人联合体”旨在解决人类个体与人类整体之间的矛盾,使得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实现全体成员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获得是一个历史过程,人的发展就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运动中进行的。在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剥削和压迫,但只是以自然物为工具,因而只有人的缓慢演化而根本谈不上自身的自由发展;在奴隶社会中,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在封建社会中,农奴或农民遭受着地主的剥削,也是不自由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然摆脱了超经济强制,人身获得自由,但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忍受统治与剥削。而社会主义的使命就是让人的发展摆脱对物的依附形态,逐步转变成自由个性形态,当然,这种“自由个性”并不是脱离社会形态孤立存在,而是要依托于一个“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的“联合体”。为了真正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需要“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2页。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是建立股份制,也不是建立“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而是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在公有制经济中,从构成整体的各个个体着眼的,作为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统一,是体现众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所有制。只有建立这样的“个人所有制”,才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这样的“个人所有制”,“自由人”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在“自由人联合体”的内涵上,为什么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呢?其实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既找不到完全离开社会的人,也找不到离开人的社会,必须把“人”与“社会”统一起来。所以,在“自由人联合体”里,也必须建立“自由人”和“联合体”之间的有机和谐关系,否则就会重新回到了被资本主义剥夺和否定的个体私有制,即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所有制,这种私有制其实已经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否定,为了避免历史重演,需要在否定的基础上进行再否定,重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自由人联合体”。个人在这种联合体中得到自由发展,实现“自由人”与“联合体”的有机和谐关系,这应该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

二、“自由人联合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总体设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人类的解放是一个历史过程,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角度把这一过程概括为三个阶段:一是“人的依赖性阶段”,指前资本主义社会以血缘关系为依托的人的非独立发展阶段,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由于高度商品化,使人对商品和货币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对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无止境追求,使人的发展呈现片面性和畸形化,个人丧失了全面发展的个性和自由。三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阶段。这是人彻底摆脱“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把“第一阶段”上升到“第二阶段”,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完成的;实现“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转变,也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社会形态,则是社会主义的使命。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生活方式。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取决于分工和私有制的消灭,又有待于人得到全面的发展。”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516页。尽管我国目前社会的生产力还不能够消灭分工和全部私有制,在相当长时期内社会分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状态仍将存在,因而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离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一伟大构想还有很远的距离,但是,只有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路径,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才会有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发展战略,并且只有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才能为社会生产力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最可靠的保证。因此,只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就需要把“自由人联合体”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选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在分配领域,如果没有这种公平,物质财富就不会得到公平的分配,就会出现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的不和谐,这就与邓小平同志所讲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相违背。此外,如果缺乏公平与正义,大多数人就不会得到自由发展的生存条件,其实这些条件也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自由人”与“联合体”和谐相处的条件,资本主义社会也讲社会和谐,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性,决定了它只是两极分化而没有平等和和谐基础的社会。至于通过什么方式和路径促进“自由人”与“联合体”和谐一体,至少有两点:一是作为“自由人”的个体,“只有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个联合”,才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联合体”,只有充分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保证其成为与“自由人”相和谐的“社会力量”,而不是与“自由人”相对抗的“政治力量”。

然而,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在经济调节机制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缺乏活力,这样的体制无法将“自由人”和“联合体”有机的统一起来。尤其在实行“人民公社”期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严重地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端地用“联合体”来排斥“自由人”,致使广大劳动群体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地转化成“联合体”中的“社会力量”,反而使这种“联合体”带有超经济强制的性质,束缚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以也就未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同样,近年来我国在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力度不够,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不够,出现了“资强劳弱”的局面,导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分化,经济体中“联合体”的“社会力量”异化为“资本力量”,出现了“自由人”和“联合体”位置颠倒的局面。固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强大的物质基础,但是公平正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因此,只有把“自由人联合体”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这样就会保证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促进“自由人”和“联合体”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理论界,对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也出现了一些误解和错解,需要加以澄清。例如,马克思在提出“自由人联合体”时提到“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一些人把它理解成马克思主张劳动者个人在一个单位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股份制,并提出“股份制就是公有制”等论断,避而不谈到底由谁控股等关键问题,并以此作为把国有企业资产量化到个人的理论依据。这些观点是对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的错解和误解,其实质是为侵占国有资产,鼓吹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凭借已经异化的“资本力量”来排斥“自由人”的权益,这样的“联合体”是不统一的,也是不和谐的。所以,不以“自由人联合体”为取向的改革,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成本一定会加大,也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违背的。

总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根本出发点,尽管我国以“自由人联合体”为路径取向的改革虽还存在着很多仍需改进的地方,离“自由人联合体”所要求的特征还有段距离,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自由人”和“联合体”有机统一的思想,已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路径化基础,只要以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和实践路径,“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就有了正确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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