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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决新型城镇化中“新市民”阶层思想融入问题的对策研究

2014-04-16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梁海峰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51期
关键词:阶层市民城镇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梁海峰

政府解决新型城镇化中“新市民”阶层思想融入问题的对策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梁海峰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意味着新增城镇人口的市民化。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他们的城市融入问题开始凸显。融入城市不仅需要物质条件的改善,满足基本的衣食住行需求,更重要的是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新增城镇人口除了通过自身努力改变旧有观念积极融入之外,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及措施的引导和推动也是他们在思想上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

城镇化;新市民阶层;思想融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化”在各种重要场合和文件中频繁“亮相”,被解读为中国新一代领导人的经济主打牌,城镇化将成为拉动中国内需的新引擎。据统计,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城镇化使中国大量人口从农民转变为“新市民”,*本文中的“新市民”是指在城市连续居住达六个月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包括已经取得城市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未取得户籍的暂住人口。成为新市民阶层。2013年,李克强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调研时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人的城镇化落脚于新市民阶层在于城市生活的真正融入。新市民阶层要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除了物质条件的改善,思想上的“落户”更为重要和迫切,思想上的融入包括主观转变和客观促进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观转变是内因,依赖这一群体自身的主观努力,目前这一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就业观念陈旧、社会交往落后、权益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了他们城市生活的融入困难;另一方面客观促进是外因,对此,政府的态度非常关键,政府必须理清融入难题的根本原因,从制度层面制定一系列方针和政策,引导和帮助他们在就业、社会交往、权益保障等方面转变观念,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以“城市人”自觉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推动新型城镇化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地发展,为实现我国的经济转型打好基础。

一、新市民阶层思想融入中存在的主观问题

1.旧有观念不能满足城市就业要求。由农业转移人口转变而来的新市民阶层,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面对的第一个难题是就业。就业的好坏影响社会整体稳定,反映着城镇化水平。农业生产看天吃饭,时间相对自由;做和不做,多做和少做都由劳动者自己决定。而进入城市后,劳动者在企业中工作必须遵守现代企业制度,接受时间和空间上的约束。新市民阶层如果不能尽快适应这种工作性质的改变,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其生活收入的稳定。另一方面,传统的农民工经常以春节回乡为节点更换工作,大多数人不会在某一个岗位长期工作下去。而如果他们定居城市后继续不断跳槽,那么他们在工资、晋升、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就失去了累积性优势。所以,相较于以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城市就业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常性”,劳动者要在观念上把自己从城市的流动“打工者”变为城市的“主人公”。第二,受限于自身的学历、专业技能等因素,新市民阶层在就业时往往没有意识到合法正规务工的重要性。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统计数据,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例高达58.7%。以前很多的用工形式,如临时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其实都是非正规的用工表现。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除了部分企业企图逃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之外,很多是因为就业者觉得只要能及时领取工资,签不签劳动合同关系不大。2008年1月1日,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从制度上比较完整地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度的完善需要劳动者自身意识的同步。第三,一部分新市民阶层受传统观念、农业生产习惯的影响,不愿意从事服务业或者自主创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将吸纳大量的就业人口。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旧有思想观念仍然是影响劳动者进入服务行业的第一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我国农民工主要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一些劳动者认为服务业是伺候人的工作,有失“面子”和“尊严”。或者在面对原有城市居民不同程度的地域歧视和排斥时,打消了从事服务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际上,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非常高,欧盟、日本、德国都在70%以上,美国甚至接近80%,而中国仅占45.6%(2012)。如果能够及时转变择业观念,服务业同样大有可为。

2.社会交往形式落后于城市生活需要。相比于衣食住行,社会交往是人的更高层次需求。新市民阶层融入城市的难点之一,突出表现在精神层面的交往形式落后,不能与现代城市生活的人际交往同步上。人都有被认同、被理解、被信任、被尊重的需要,这些是物质所不能替代的。农村的地理环境相对封闭,人们以血缘、亲缘、地缘为人际交往的纽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多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形式相对比较单一。而城市是一个交往环境开放的系统,不管愿意与否,每天都要进行大量“强制性”的人际交往,面对面的交往逐渐减少,代之以各种信息手段进行的交往增加。由于城市激烈的竞争,不能适应这种改变的人群无法获得各种生活必须的信息、资源。所以,新市民阶层在社会交往上首先要向开放、理性、积极、进取的观念转变。另一方面,新市民阶层的社会交往存在两个特点。一是社会关系网络范围较小,大多数局限于亲戚、老乡、工友等同质性人群。而人只有与不同性质、不同职业的人交往,才会不断扩展交往圈子的广度与深度。其次,从关系网络的水平看,新市民阶层受农村传统生活观念影响,更注重面子、人情等方面的往来,或者在受到城市不公平待遇时相互取得情感上的安慰和释放,而缺少兴趣、爱好等精神层面的交流,甚至在一定的范围内仍然存在过去的不良生活风气。精神生活和物质条件不能很好的融合促进,社会交往形式具有一定的落后性。

3.权益意识不强影响城市生活质量。权益意识包括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努力去维护它,还包括通过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传统务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在以单纯的“赚钱”为目的进行就业的过程中,往往对其他个人权益的诉求比较低。职业认可、劳动保障、发展前景一般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内。遇到权益被侵害往往忍气吞声或者被动和解,无形中增强了自己仅仅是城市过客的心理暗示。另一方面,从农民工进城的方式看,除了个别农民工是自己出门闯荡之外,大部分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结伙外出打工。在这种“熟人社会”的意识影响下,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反应是找亲戚朋友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各种“关系”来“摆平”纠纷。熟人的关系网被认为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手段,法律反而退到其次,或者法律意识干脆就是缺失的。很大一部分务工者的人生哲学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这种意识支配下,维权过程复杂,维权成本高,极大影响了其城市生活的质量。另外有一小部分人不相信政府,习惯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反而阻碍了自己融入城市。近些年,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到新市民阶层,这一情况有所转变。依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民工有1.25亿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而且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占33.3%。他们进入城市的目的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的“赚钱”,更多的开始为实现“个人梦”而努力,追求个人生活质量,维权意识开始觉醒。但从总体上,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解决新市民阶层思想融入问题的对策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布。其中提到新型城镇化的原则之一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且要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除了国家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之外,新社会阶层要在精神上融入城市,还需要政府更多的制度引导和人文关怀。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生存“软实力”。参加技能培训能提升新市民阶层的社会融入水平,增强融入的自信和动力。但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在过去3年参加过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的比例不到13%。很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中晋升无望,存在“一眼万年”现象,难免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国家应加大针对新市民阶层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设立专项培训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将培训成果纳入考核指标。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城市高校多、师资强、资源广的特点,通过各种继续教育等形式的“圆梦计划”,帮助他们掌握新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推进他们融入企业。同时,整个社会应倡导一种终身教育的大环境,鼓励劳动者主动参加培训,为他们向永久的城市居民身份转变提供帮助。

2.以社区为单位,打造新市民阶层社会交往的人文环境。社区是城市生活的基本单位,融入了社区就等于融入了城市。新市民阶层家庭与原有城市居民的“分割”居住,严重影响了他们之间的融合与交往。新市民阶层难以参与本地社区活动和建设,使得他们对当地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国家应鼓励社区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和制度支持,提高新市民阶层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共同建设和管理社区的氛围。通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在当地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法律援助等各种公共服务;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增加他们与本地居民的社会交往。另外,可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力量,针对新市民阶层的特点,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建立他们与所在城市之间的联结,既促进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往,又能增加所在社区和城市对于新市民阶层的亲近感和认同感,逐渐消除固有的偏见和歧视。

3.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精神诉求。企业除了要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之外,还要在医疗、保险、职位晋升等方面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平等的权利和待遇,严格做到同工同酬,禁止通过各种名义侵害农业转移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要禁止各种“替罪羊”事件的发生。同时,企业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其工作时间之外的个人生活。另外,新生代农民工正值感情最丰富和敏感的时期,他们在情感、精神上的交流需求更强,同时也渴望得到积极回应。据有关调查显示,北京超过七成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城市生活的首要困难是“感情孤独”,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所以,除了企业通过开展各种交友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诉求之外,政府更应该联合企业,通过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在更大的平台上去合理疏导和满足这些需求,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平稳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城镇化的质量,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4.保障新社会阶层子女公平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子女融入学校。接受教育是人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人平等发展的基础。新社会阶层的子女和城市居民的子女同样拥有平等的、不可侵犯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就无法安心工作,不利于心理的稳定与认同。而且子女具有更强的可塑性,是社会未来发展的希望,对于新市民阶层融入城市具有长远影响。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全国学籍信息联网管理系统,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打通子女的流入地升学考试渠道,为他们提供公平合理的受教育机会,解决城镇化人口的后顾之忧。

5.倡导生活新风,抵御恶习陋习。精神文化生活在新市民阶层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新市民阶层由于收入低、可支配时间少,往往被排斥在城市精神文化生活之外,被迫充当看客和配角,难免坠入形式单一的赌博等陋习中。一些新市民阶层因拆迁暴富后失去奋斗目标,生活奢靡、攀比成风,某些地区甚至出现“赌博村”、“吸毒村”等。国家应针对新市民阶层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党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同时跟上,创新和加强基层党团及工会、妇联组织管理,丰富新市民阶层精神文化生活,提倡积极生活态度,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创造财富,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原有城市居民一样,成为城市发展与稳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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