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中化第三方专业治污监管机制研究
2014-04-14黄波,陈勇
探索 2014年3期
黄 波,陈 勇
(1.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2.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 401123)
一、引言
当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采用集中化第三方治污模式对中小企业的排污进行管理,即,将中小企业集中到一起(如建立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由第三方的专业治污公司治理其排放的污染物。这种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广泛采用和关注。如,Roomratanapun[1]研究了曼谷建立污水集中治理系统的主要影响因素;Yuan,Jiang和Bi[2]对苏州市盛泽镇的实证研究发现,集中治污使得该地水污染得到极大改善,政府的强力支持则是集中治污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崔志芳,孟卫东和刘金平[3]建立了集中治污模式下的排污定价模型,得出了该模式的实施条件以及治污企业的定价策略,并提出了提高社会福利的政策建议。胡新平和黄波[4]建立了政府、治污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排污监管博弈模型,设计了集中治污模式下的最优监管机制。但以上研究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或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偷排问题,而这正是设计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现实的集中化第三方专业治污模式中,政府、中小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多重PSA(委托-监管-代理)关系,包括:(1)政府“委托”中小企业向第三方治污企业排污;(2)政府“委托”第三方治污企业按国家标准治污,甚至可将其部分监管职能“委托”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3)第三方治污企业“委托”中小企业向其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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