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转型时期人民当家作主主体自觉性缺失与构建探讨

2014-04-10董树DONGShu张雪晴ZHANGXueqing

价值工程 2014年8期
关键词:民主权利转型

董树DONG Shu;张雪晴ZHANG Xue-qing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昆明 650500)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Kunming 650500,China)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要求,这是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根本保证。

1 我国转型时期主体自觉性缺失及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制约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人作为实践的主体蕴含着主体自觉意识的觉醒,内含着人的活动是一种有意识和具有能动性的活动,体现着人的自觉性,即作为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自觉的对象性活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优越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发生着激剧的颤变。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人们主体自觉性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进而制约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

1.1 权利意识强与弱并存制约调动全体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体,不仅蕴含着能动的创造性,还蕴含着自觉意识,权利意识强对于促使人民正确看待自身的主人翁地位,重视自己在行使管理国家过程中的角色,认真考量作自己的主人和作为国家的主人的权利和利益;而权利意识弱则会导致人们忽视自身在社会和国家中充当的角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边缘化,安于现状、不争不求,甚至放弃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一些权利与利益。事实上,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的确存在着两种现象:一部分人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强,另一部分人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弱。前者自不必去说,而后者在我们某些群体中如进城务工人员、某些农村的一部分村民,他们不太关心国家大事,放弃自己选举权、监督权等。这种权利意识强弱并存状况,不利于最大限度扩大当家作主的基础,也制约着调动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1.2 维权意识强与法制观念淡薄并存制约人民正确当家作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硕果,这对于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部分人强调自身权利、注重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不尊重法律、不依法办事甚至践踏法律的现象,由此造成人们权利意识与法制观念之间存在很大落差。有的人打着维权旗号我行我素,于是乎“中国式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对政府某项决议的争议上升为反对甚至进行不合理的反抗。如前段时间由“钓鱼岛事件”引发的一些人盲目拒买日货、甚至置法律于不顾砸毁日本车和伤及无辜消费者的行为;对云南省的PX 项目的不了解,引发了游行。有的人甚至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期待,不计后果用非正常手段甚至暴力手段实施“维权”,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不但不能达到维护合法权利的目的,反而损害了遵纪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甚至触犯法律,不但不能促进法制建设进程,反而可能引起社会动荡、阻碍社会进步。

1.3 利益观念强化与责任意识淡化同在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利益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社会,权利意识、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感已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在推行改革开放进行,公民的道德思想、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利益观念增强;但也应看到当我国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一些道德规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的社会规范又尚未形成,由此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等问题,人民当家作主遭遇了来自各方面不利因素的制约。震惊一时的“小悦悦事件”折射出转型时期一些人的人心冷漠、缺乏责任意识、道德滑坡的问题。如果更多的人都只强调追求自身利益但却忘记甚至抛弃应尽的社会责任(或社会责任意识越来越淡化),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将失去良好的环境甚至失去“人民”这个主体。

1.4 追求个人利益与忽视社会利益共存损害人民当家作主 在人类社会中,个人与集体的相互依赖与支撑是社会稳定的一个条件,两者利益的平衡是构建和谐社会基础条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阶段,人们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或国家,都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我们也要看到,物质生活的改善或提高并不意味着思想道德水准会随之自然提高,事实上在我国转型时期,有一部分人虽然富起来了,但社会集体意识、社会责任感并没有跟上鼓起的钱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忽视甚至损害社会利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现象一旦蔓延,不仅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价值观,而且对人民当家作主、正确行使权利是一种极其有害的毒剂。

2 构建转型时期人民当家作主主体自觉性的思路

2.1 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不断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群众基础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需要创造和实施各种有效的民主形式,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一,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它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特别要完善人大的选举、立法和监督制度,使其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人大的选举制度,核心是保证选举要体现平等和公正。这就要规范选举的规则和程序,完善人大的立法和决策制度以及监督制度,其中核心是保证立法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体现人民意志。

第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其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应该根据各民族的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民族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事务的机制和方式方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需要从经济、文化、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使其当家作主不但具有越来越好物质基础、政策扶持等外部条件保证,而且具有主体意识不断觉醒、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等内在条件的有力保障。

第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民主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目前,应该进一步完善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发展基层直接民主,使广大人民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真正实行民主自治,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提高参与率。

第四,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能够把中国共产党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继续完善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2.2 要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 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是坚持民主制度的基础。针对转型时期一些人民主意识不强和还没有形成民主习惯,我们必须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互联网等形式深入宣传,提高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主权在民、民意至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使领导干部牢牢记住:手中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因而要心中装着人民,把人民当作上帝,当作衣食父母,做决策、办事情都要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现民利。对于人民群众,要重点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意识,调动其作为国家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发挥好主人的作用。

2.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依法维权自觉性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要实现法制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及人民利益实现的保障,需要许多条件支撑,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人们思想认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针对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仍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的状况,我们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知识,增强其法制意识。使广大公民逐渐自觉地将维权与法制结合起来,坚持依法维权,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2.4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它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对于每个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国转型时期人们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的多样性变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和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3 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转型时期,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表现出人们主体自觉性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如权利意识强与弱并存、维权意识强与法制观念淡薄并存、利益观念强化与责任意识淡化同在、追求个人利益与忽视社会利益共存等等,这种状况制约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以不断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群众基础、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增强人民依法维权自觉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等举措来构建人民的主体自觉性,从而确保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2:3.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12(11).

[3]樊勇.第六届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暨第29 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7.

猜你喜欢

民主权利转型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转型发展开新局 乘风破浪向未来
我们的权利
航天器在轨管理模式转型与实践
论不存在做错事的权利
转型
沣芝转型记
权利套装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