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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域下的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探索与构建

2014-04-10金登宇JINDengyu

价值工程 2014年8期
关键词:援助毕业生体系

金登宇JIN Deng-yu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 450008)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Zhengzhou 450008,China)

0 引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稳定之基。大学生就业,不仅关系到大学生及其家庭生存权之维持,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不完善和不健全。建构完善的高校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实现大学生充分就业,业已成为政府、社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1 大学生就业援助对象、目标及实施主体界定

1.1 大学生就业援助对象的界定 社会学者认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政府历来重视对社会弱者的就业援助工作,就高校大学生而言,国务院办公厅在历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中强调把“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作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举措之一,要求要把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大学生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可见,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大学生弱势群体是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大学生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就是高校中的大学生弱势群体,它不仅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因身体有疾病或生理有缺陷等的生理缺陷群体和因学业成绩低下或动手能力差的就业困难群体,还包括受到性别歧视的女生群体、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1.2 大学生就业援助目标的界定 我国的《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于高校大学生,尤其是高校大学生弱势群体而言,就业援助的主要目标就是把大学生就业纳入社会援助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建设就业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提高就业援助对象自身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指导大学生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就业目标,实现依法就业和充分就业。

1.3 大学生就业援助实施主体的界定 大学生业援助是政府、高校和社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在就业服务方面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大学生尤其是弱势群体,保障其合法权益,保证其充分就业。实现社会劳动者充分就业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它要求政府把大学生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中,对大学生弱势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包括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在内的有关服务”。企事业单位享受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带来的积极成果,理所当然地应承担着对教育事业培养的人才实施就业援助的社会责任。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机构,有责任对自己所培养的学生进行指导和服务。可见,大学生就业援助实施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法律责任主体,还应包括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等道义责任主体。

2 目前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国家实施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制定的有关制度存在缺失,不能很好地解决大学生充分就业 政府制定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和出台的支持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多以应急、特事特办为主,未能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和人才的长远发展来考虑,与市场化就业、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存在矛盾,既缺乏统一制度设计和政策规划,又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到位,制约着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现行的政府就业培训主要是政府部门承担培训,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制定的政策多针对于社会体系的困难群体,大学生就业方面培训较少,培训内容和形式单一,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脱节,培训效果较差。同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还未有立法保障,存在诸如学历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不规范用工等各种各样的就业不公和就业歧视,抑制了大学生与职业岗位的有效匹配,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依法治国理念相悖。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就业援助,但制定的政策措施往往缺乏应有的强制性,且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有时甚至出现部门之间政策的不一致性,手续办理繁琐,影响企业的就业援助信心和积极性。

2.2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与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衔接不到位 现行的就业援助主体之一便是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它不仅包括政府所管辖的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也包括民间社会团体及个体注册创办的人才中介机构,他们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共同形成了一个大的人才市场,相互作用,共同调控人才需求与供给。但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割裂对立、多头管理,导致就业市场信息不畅通,高校大学生供给信息与社会人才需求信息不衔接;同时政府还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体系,政府所管辖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存在政府包办,导致市场建设条块分割,层级不清,市场监管不够到位,市场建设不规范,没有真正地走向市场化发展;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服务职能多局限于服务毕业生,且市场与市场之间多不沟通,与社会用人单位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关系,导致公共资源配置浪费。

2.3 大学生就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滞后,就业信息不畅通,沟通反馈机制不健全 大学生就业信息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以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等数字指标为标志的就业信息反馈指标不全面、不科学,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的深层次问题,也不能够真实反映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没有行业、企业、媒体、专门调查机构等社会第三方参与监督就业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导致就业信息反馈主体不合理,造成信息内容缺乏全面性、可靠性和公正性;高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缺乏沟通交流渠道和平台,导致就业沟通反馈信息不对称,造成高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脱节,人才培养出现结构性矛盾;现今采用与年度招生计划、高校设置和评估、学位工作三者挂钩等的就业反馈体系缺乏体现高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特色相关的指标,导致就业信息反馈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易造成高校人才培养出现功利化倾向,不能正确引导高校培养特色人才。

2.4 高等教育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 高等教育改革呼唤的职业素养教育、技术技能教育、创业创新教育等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滞后于职业岗位变化,高校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需求错位,教学内容和方法与产业企业生产实际脱节,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人才类别趋同现象严重,滞后于科学技术发展。高等教育未能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知识教育过强,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较弱,培养的学生就业能力低,造成毕业生就业供给与社会人才需求相脱节,导致供求结构失衡。

3 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的构建策略

3.1 从政府层面来说,应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工作职能,完善和制定政策、法规,发挥政府就业援助的主渠道作用。

①政府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要从政策、法规高度规范用工单位行为,完善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最低工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情况通报和就业工作评估制度,加快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搭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平台及专业发展预警平台,构建专业预警机制,做到专业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②要完善和制定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要根据当前大学生就业实际,细化已经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妇女就业法》、《反就业歧视法》等法律法规条文,明确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受害者法律援助程序,各地要结合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详细、易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要深化人事、户籍等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人事制度、户籍制度等不利于人才流动就业的条条框框,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要根据实际需要把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制度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③要提高政府部门干预,出台政策措施促使就业培训机构社会化和市场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对象培训,依据市场需求和大学生弱势群体特点,实施订单培训和有效培训,提高援助对象的就业能力。梳理鼓励企事业单位接纳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做到政策系统化并相互配套,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接纳和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3.2 从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层面来说,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良性循环的“大一统”就业市场,发挥公共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基础作用。

①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体系建设。要加强服务毕业生就业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和高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围绕大学生、用人单位、高校等相关组织和个人实际需要开发服务功能,建立学生和用人单位实时双选平台,实现就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动态信息交换;整合资源,完善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和网下服务相结合,努力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②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就业市场良性循环。政府要发挥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统筹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强化各类市场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整合现有人才市场网站资源,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就业市场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同时建立以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做到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同时并举,综合性服务机构与专业性服务机构同时发展,“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

3.3 从高校层面来说,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相对接的长效机制,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发挥高校就业援助的中坚作用。

①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定位,加强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建设与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依据职业岗位变化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做到专业设置定位准确,专业教育和学生学习目标明确;要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主动与市场接轨,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整合现有教学资源,动态设置课程,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要建立一个以第三方为评价主体的社会化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客观、及时有效地反映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教育主管部门科学规划、指导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参考。

②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程,培养创新型人才。整合现有就业创业教育课程资源,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内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开发团队,校企合作开发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建立起一套适合国情和高校实际的就业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按照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原则,组建了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就业创业教育及专业化创业指导服务师资队伍;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创业风险基金,落实创业小额贷款,建立健全大学生信用体系,强化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教育、全程指导、全程管理,使就业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3.4 从企事业单位层面来说,要充分利用政府现有优惠政策,健全社会企业对大学生就业的援助体系,发挥企事业单位就业援助的保障作用。

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是高校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的重要保障。首先,企事业单位要合理利用政府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相关政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道义,吸收和接纳大学生充分就业。其次要与高校强化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参与人才培养。要在“双方需求、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指导和政策支持、学校开门办学主动适应、企业发挥优势主动参与的多方互动的合作纽带。高校要整合校内、校外两种资源,通过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等途径服务企业;企业要主动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为高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校企双方通过实施订单培养、共建共享实训基地、设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等合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充分发挥企业在大学生就业援助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学校—企业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体化体系。

3.5 从就业援助对象层面来说,大学生应主动参与就业援助,提高自身就业能力,适应职业社会发展需要。

社会化的就业大环境下,需要大学生不断提高自身所需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做到人职匹配。作为就业主体的大学生,要认清就业形势,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要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注重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素质、职业能力、就业能力等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要利用好国家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主动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同时创造就业岗位服务他人就业,努力成为个人职业发展的主宰者。

[1]梁小花.论高校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援助体系的构建[J].民族论坛,2011(4):48-49.

[2]王春明.关于构建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的研究[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9(4):37-39.

[3]娄玉珍.关于建立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2):41-42.

[4]王仁伟.大学生就业援助体系的研究[J].决策探索,2010(14):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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