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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的哲学阐释

2014-04-10高春花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空间

高春花

(1.北京建筑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44;2.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北京 100044)

城市空间的哲学阐释

高春花1,2

(1.北京建筑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44;2.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北京 100044)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哲学界流行着一股城市批判理论的“空间转向”思潮。由这股思潮催生的空间研究范式认为,城市空间不是一种纯地理学概念,而是个体生存状况和社会正义状况的一种哲学阐释。城市空间的理论属性表现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其主要问题是以正义和活力为核心要素的空间秩序问题。厘清上述问题,对于分析和解决我国城市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市空间;哲学;研究范式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任何有生命力的哲学,必定以回应现实问题为己任。在我国现阶段,许多人都能感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冲击。昔日城乡二元结构的边界已不再清晰,农民可以遵循自己的意愿进城工作,互联网技术把遥远的他乡变成近在咫尺的故乡……然而,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一种“第二自然”,它在快速创造人类文明的同时,也作为一种异化物对自然形成了一定的破坏,给人类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最为突出的就是人与空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空间哲学就是对空间问题进行哲学探索的产物。

一、城市研究的空间范式

上下四方为宇,古往今来为宙。时间和空间既是宇宙存在的两种方式,也是认识问题的两个视角。在我国现阶段,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出现了贫富居住分区、“蚁族蜗居”“穴居野处”与空置房并存、强势资本对公共空间挤压、空间消费的符号化和畸形化、人在“城市沙漠”的孤独感等现象。这些问题久拖不决,必将导致城市矛盾加剧、阶层冲突激化,影响居民幸福指数以及和谐社会建设。问题是思想的接生婆。若想从空间维度上分析和解决城市问题,首先需要进行思维方式的“革命”。西方思想界空间范式的形成给了我们重要启发。

在西方,随着城市空间问题的出现,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空间研究范式应运而生。以亨利·列斐伏尔(Henry Lefebvre)和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将马克思的学说引入空间研究领域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列斐伏尔和卡斯特在《城市权》《空间生产》《空间和政治》《都市问题》《城市与草根》等著作中认为,时间和空间作为世界存在的两个维度,对于研究城市空间问题缺一不可。传统马克思主义过于重视城市研究的时间维度即历史维度,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研究的空间维度即地理维度,致使当代出现的许多城市问题得不到很好的分析和解决。为此,列斐伏尔和卡斯特开启了哲学意义上的“空间转向”,认为“问题在哪里发生”对于理解“问题为何发生”和“怎样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以空间研究范式为方法论基础,分析了城市空间与社会结构、社会冲突的内在关系。以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和爱德华·苏贾(Edward Soja)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发展了这种空间研究范式,取得了城市问题研究的新进展。在哈维的 《地理学中的解释》《社会正义与城市》《资本的限度》《希望的空间》《巴黎城记——现代性都市之诞生》和苏贾的《寻求空间正义》(英文版)等著作中,地理学、规划学与城市批判理论相结合,构成城市空间批判的方法论。他们强调空间规划、空间认知和空间感受的哲学伦理性特征,探讨了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资本、劳动力、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了“资本任性”和“政府独断”给城市空间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带来的种种问题。

空间研究范式提出了构建空间生产的元哲学方案,从而在哲学层面上赋予空间以优先的地位。这种城市批判理论中的“空间转向”,不仅意味着空间成为哲学研究的流行论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传统社会中历史认知和哲学认知的方法论。在一定意义上说,由时间向空间的转变,是当代人类实践的一个鲜明特点。如果说,从近代开始到20世纪上半叶,人类实践的重要特点是强调时间的强制性、一元性,注重面向未来改造传统和现实世界的话,那么,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日益发现,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时,人们首先需要面对、适应甚至接受的是复杂多样的空间问题。比如,为什么当代青年把青春梦想系于“一套住房”?比如,何以出现大片空置房和“蚁族”蜗居并存的现象?怎样的建筑才能够让我们 “诗意栖居”①出自德国诗人荷尔德林(Holderlin)诗作《人,诗意的栖居》。?为何城市道路越修越宽而道路上的行人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如果说,在时间向度内,人们更多的是把发展样态的一元性理解为规律性,并自觉不自觉地认为这个世界应该具有大致统一的面貌,那么,到20世纪后半叶,人们发现,面前的世界仍是一个具有深刻多样性的世界。这样,从神圣性走向世俗性,从一元性走向多样性,从关注时间到关注空间,就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德国哲学家莱辛(Lessing)说过,如果上帝一只手拿着真理,另一只手拿着寻求真理的工具,二者选其一,他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他认为探求真理的手段更重要。空间研究范式正是这样一个帮助人们破解城市难题的工具。

二、城市空间的属性

城市空间不仅是供人们消费和使用的物质产品,而且是反映城市居民阶级状况和伦理关系的文化载体。作为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综合产品,城市空间不能被简化为一种纯地理学概念,而应被理解为个人生存状况和社会正义状况的一种哲学阐释。

(一)城市空间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城市空间的自然属性表现在,住房应首先满足人们遮风避雨的需求,街区必须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道路则应该满足人们“位移”的需求。城市空间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私人空间能够满足人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尊严感等心理需要。其实,建房筑屋一开始就不仅仅是为了满足遮蔽之需,也是为了满足人的心理之需。德国哲学家包尔生(Friedrich Paulsen)认为,过度拥挤的住宅条件不仅危及人的健康,而且也影响人的幸福、道德和居住者的家庭感情。西方现代建筑学之父柯布西耶(Le Corbusier)说,“一切活人的原始本能就是找一个安身之所”,而“房屋是人类的必需产品”。他认为,为普通而平常的人关心普通而平常的住宅,是恢复人道的基础。[1]202笔者对北京市居民的住房占有情况以及住房意愿进行了资料调研,资料显示:在北京拥有房产的家庭对生活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46.2%,租(借)房户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39.2%,二者比重相差7个百分点,租(借)房户的住房满意情况明显低于有房户。

其次,公共空间帮助人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6这就是说,人之为人究其本质在于他的社会交往关系,而公共空间作为人类活动的场所,搭建了人们交往和沟通的桥梁。从人的社会化过程来看,公共空间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人与人产生联系的 “领域”,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看到了公共空间之于人们交往的必要性,认为 “无根、无舵、漂泊、无处安身、不担使命,是对游民的最好写照。为了社会的持久和进步,组成社会的个体必须脚落一地,单单为了保持交流,他们必须落下脚来,因为只有通过交流,我们称之为社会的那种移动的均衡才可维持。人类所有形式的联系最终都落实在固定位置与位置的联系上”[3]212。也就是说,人通过公共空间中的交往实践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进程。

再次,城市空间是社会矛盾的测量仪。城市中的建筑、街区、道路等,其生产、占有、消费等环节都融入了国家、政府、资本等社会因素,作为某种社会过程的结果,城市空间是各种有意义的和无意义的、认知的和直接存在的、实践的和理论的种种复杂因素的交集,是一切社会活动相互矛盾、冲突、纠葛的场所,是社会的“第二自然”。在这里,城市空间绝不可能只是一处商品买卖或交换的博弈场所,更不是只供买卖人游戏的特别所在,毋宁说,在被视为商品交换场所的同时,也被视为一个特殊的“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形式”。因此,城镇化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空间改造过程,而是人们在历史与社会条件下进行空间生产的过程。作为“居住者”和“使用者”的载体,城市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被资本所裹挟,空间的物质属性被资本的“任性”所掩盖。于是,城市空间始终带有某种阶级的或者其他的社会内容,就连街道、邻里、公寓、楼梯和门口都隐含着社会意义,都成了界定业主身份的标签。在一定意义上,空间的生产是阶层关系的生产,城市越是扩张、资本越多介入,城市阶层的断裂就越明显。而住房、道路、咖啡馆、地标建筑一经生产出来,就立即投入到塑造新的阶层区分、塑造新的社会关联的活动之中,使得城市空间带有鲜明的社会属性。

(二)城市空间是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

城市空间作为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在安置人的身体的同时,也眷顾人的精神。无论是上古的穴居野处还是现代的高楼大厦,都在遮风避雨的同时,诉说着人与空间的精神关联。在这里,空间是灵动的、诗意的,它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精神上的庇护,充分展现场所精神。

城市空间的精神特性表现为它的属人性。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认为,只有当建筑物作为属人的筑造品时,人才能以在此空间中的栖居表现自己生存方式。在这里,空间与人是融一的,人在空间中得到思考的栖居,而空间则由此展现出“场所精神”;反之,人与空间的分离或对立不是“场所”,即使是以超人尺度筑造的建筑物对人而言,也不构成“场所感”。所以,空间的最佳境界是展现自己的“场所精神”。海德格尔将人定义于“天、地、神、人”四元结构中,其职责是拯救大地、接纳苍天、期待诸神、关怀人性。所以,人类应重视历史城市的肌理及蕴藏于其后的精神本质在城市复兴中的价值,在人与环境的相互眷顾中,在诸因素交相辉映的“场所精神”中学会“诗意栖居”。可见,本真性的空间既不是一个物理虚空,也不是人的知觉、体验,而是天、地、神、人“四重场域”的有机结合。城市空间是“关系和意义的集合”,是功能和社会属性的表征。作为一种对世界的叙述,空间的属人性表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在场—不在场”、“参与—排斥”的对应关系。哈维用“可接近性和距离”来界说这种关系。他认为,“可接近性和距离”不仅体现为与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相关的交通体系和城市网络,更是作为主体的人与城市之间“距离”的社会文化心理。城市空间不仅是具有物理意义的“地方”,更是人的一种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在《韵律分析》一书中主张从社会、历史、空间相统一的角度认识城市空间,认为城市空间是场域、时间与精神互相作用的过程。苏贾也认为,城市是人与空间相互作用的产物,“一方面,我们的行动和思想塑造着我们周围的空间,但与此同时,我们生活其中的作为聚集性和社会性产品的空间与场域也以一种我们刚刚开始认识的方式塑造着我们的行动和思想”[4]6。总之,城市空间的属人性有两个向度:城市空间是“为人”的空间,而不是“物的牢笼”;人在城市空间里享有家园感,而不是被异化为“非人”。也就是说,城市空间理应也是人的生活空间,要以衣食住行、习俗、观念、心态、情感、信仰为核心要素的生活论意义解读城市空间的经验具象,凝练城市空间的意义内核,规范城市空间生产与消费的价值原点,深化和拓展城市空间生产的意义建构特性以及作为人生意义进程中的作用。作为人居场所,城市空间的魅力与价值,在于它既表现空间的物质特征,又表现空间的精神特征。

三、城市空间秩序

空间哲学的主要论题是城市空间秩序问题。

首先,空间正义是空间秩序的基础。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著作《正义论》中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如同真理之为思想的第一美德。尽管中西方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不同,但在城镇化过程及其结果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城市空间的非正义现象。比如市民空间权利的不公平表达,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夺,城市空间交换价值对使用价值的偏离,同质性全球化文化对地方性市井文化的取代,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脉的切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为此,空间正义应该成为空间生产(包括空间规划)过程中所遵循的核心价值,成为引导城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芒福德(Lewis Mumford)通过对西方近代以来城市空间问题的诊断,明确提出了资本与市场是导致城市空间正义缺失的“罪魁祸首”。他说:“资本主义的买与卖是毫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而一旦这一资本主义的原则被接受后,贫民窟的生活情况和贫民窟里的住房,它们的存在就合法化了。”[5]43的确,在城市空间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中,资本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一定意义上,空间非正义与资本的任性具有内在关联性。在这里,资本通过特有的游戏规则和投机逻辑,成为最能动、最革命的方式,并凭借这种方式实现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扩张。资本运行于城市空间,一方面完成了大量的城市空间生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空间享有上的贫富分化加剧。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因资本的入侵而受益。因为,“个人对空间控制的首要变量取决于他们不断提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空间直接或间接的控制、空气、采光、住宅周围的私人环境以及空间的实际大小逐渐构成一种经济产品,如同奶酪和靴子,根据个人财富、品味和社会地位来‘消费’”。“强大的力量所推进的过程就是居住用地被改为商业用地,以及从高档到低档对寮屋进行选择性拆除。……贫民窟不断地被驱逐,在城市内部被清理干净,而在城市边缘却弥补似地一再扩大,这构成了城市景象的一大特色。”[6]278目前我国的城市更新大潮中也存在着由资本逐利和政绩导向而导致忽视社会正义的现象,最为突出的是,空间生产更新了城市的物质景观系统,却破坏了社会生态系统;积累了大量的物质空间,却加大了穷人和富人在空间享有上的差距;城市道路越来越宽,但行走在路上的人却越来越找不到安全感……所以,如何实现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物质空间与精神空间的协调发展成为空间正义的重要诉求。

其次,空间活力是空间秩序的源泉。城市空间活力是进行空间生产与分配的价值目标与内在要求,它既表现为城市空间对主体实践活动的适应能力,也表现为城市空间作为有机体在主体实践过程中自我更新的能力,更表现为城市主体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的程度。作为城市社会存在的场所,空间承载物质实体和人类实践活动,其生产过程既伴随着人类主体性实践,也渗透着资本和权力等因素。所以,空间活力的激发有赖于空间生产诸要素相互协调并保持一定张力,从而形成强大合力,进而推动城市发展。

城市空间是资本的最好投资场所。城市并无竣工之日,资本也永无安宁之时。在空间生产过程中,“流动的资本有如化学试剂,它渗透了长期以来保护中世纪城镇的开裂的外层光泽面,把里面的土头都腐蚀精光,在清除过去历史上的组织机构与制度和它们的建筑物方面,资本比过去最独裁的统治者更加残酷无情。”[5]429由此看来,城市空间危机究其实质是资本自身内部的危机。那么,资本到底扮演着何种角色?在工业化初期,资本要素因对财富增长的巨大贡献而被青睐,劳动因为只是用来完成与资本、土地、原材料等要素的生产函数组合,常常被忽视,至于拥有劳动要素的主体——劳动者,即使被配置在一个扭曲的交易环境中,也不会被关注到。因此,要抑制资本的“任性”,就必须请出资本的“他者”——政府(权力)。也就是说,要“将资本循环和资本积累的逻辑从新自由主义的锁链中解放出来,沿着更具干涉主义和重新分配的路线重新部署国家权力,限制金融资本的投机力量,对寡头和垄断集团所掌握的压倒性力量进行分散化和民主化管理”[7]1-10。 然而,政府也并非天使。孟德斯鸠(Montesquieu)曾告诫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作为政府主体的人的人性的不完满,使得政治道德常常在人的自保、冲动和趋利的人性面前颜面扫地。也就是说,人为自我立法的道德能力,并不具有现实普遍性。所以,在城市化进程中,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必须调动其“善治”的政治智慧,树立民生为本的政绩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政府决策的公民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必须遵循规律、因势利导,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使之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只有把发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等基本原则,才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全面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理想的城市空间不仅可供人驻足和流连,还应该传承城市文脉,保留历史记忆,展现地域特色,彰显民族风情。只有秉承空间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相统一的理论属性,打造以正义和活力为核心要素的空间秩序,城市空间才真正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1][法]勒·柯布西耶.走向新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汪民安,陈永国,马海良.城市文化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SOJA E W.Postmetroplis[M].Oxford:Blacewell Publisher Lrd,2000.

[5][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6][英]约翰·伦尼·肖特.城市秩序:城市、文化与权力导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7]Barney Warf,Santa Arias.The Spatial Turn: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M].NewYork:Routledge,2009.

(责任编辑 张 转)

A Philosophical Analysis of Urban Space

GAO Chun-hua1,2
(1.School of Humanities&Law,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Architecture,Beijing 100044,China;2.Beijing Research Base for Architectural Culture,Beijing 100044,China)

There has been a prevalent trend of “spatial turning”in urban critical theory in Western philosophy since the 1960s.This paper argues that urban space is a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dividual’s living condition and social justice rather than a mere geographical concept.And it points out that the theoretical attributes of this new approach are manifested in the unity between natural and social attributes,and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material and spiritual ones.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above is quite important to analyze and solve urban problems in China.

urban space;philosophy;research mode

C912.81;B089

:A

:1673-1972(2014)02-0005-04

2014-01-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市空间伦理问题研究”(13BZX087);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空间公平问题的伦理考量——以北京市为例”(SZ201210016011)

高春花(1964-),女,河北东光人,北京建筑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城市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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