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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析

2014-04-10张玉霞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渑池民俗文化文化遗产

张玉霞

(渑池县文广新局,河南 渑池 472400)

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涵盖了语言、文学、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建筑及其他艺术,可谓门类繁多,博大精深。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保护祖先时代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使其薪火相传,业已成为从各级政府到普通百姓共同的文化理念”[1]。

渑池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发现、培育、传承、保护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展示地域文化特色意义重大。2010年渑池县文广新局组织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进行了普查,共排查线索12061条,立项1033个,其中传统美术82个,传统手工技艺161个,传统戏剧13个,民间知识45个,传统舞蹈13个,曲艺16个,传统体育与竞技状态18个,传统音乐15个,民间文学376个,民间习俗243个,民间信仰28个,传统医药23个。如节庆庙会、天池棚口、果元十盘、仁村黄河灯、棒棒鞭、九莲灯、节庆剪纸、窗花、社鼓、高跷、舞龙、舞狮等。其中传统手工技艺“棚口”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民间音乐“十盘”、传统戏剧“镢把戏”被列入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统手工技艺“黄河灯”、民间舞蹈“棒棒鞭”、“九莲灯”等9项被列入渑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一、渑池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渑池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整个民俗文化的共性。同时,又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主要表现为几个特点:

(一)大众性

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如天池棚口、果元十盘、仁村黄河灯、棒棒鞭、九莲灯、节庆剪纸、窗花、社鼓、高跷、舞龙、舞狮等,这些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形式,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可见到,但就其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又有当地浓厚文化积淀形成的独有的特色。

(二)地域性

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密切相关,也与一个地方独特的地理环境有关,一些民间故事、民间工艺、文化遗址,如天池棚口、果元十盘、仁村黄河灯、棒棒鞭、九莲灯、龙耳寺、北山古道、丁村西遗址、秦村五女坟、青山碉堡、南村重修唐庙碑、南村班村知青点等都深深地打上了地方特色的烙印,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

(三)多样性

由于生活方式的差异,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和祭祀、庆典等传统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俗文化,也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多样性。一是传统与现代并存。民俗文化是渑池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融入了人民的思想、信仰、劳动技术等,蕴含了一定的文化底蕴,它大多是以传统的形式来表现,同时在流传和发展的过程中,融入一些现代文化的因素,使民俗文化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局面。二是精华与糟粕共存。民俗文化的形成,大多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关,不可避免地掺杂一些陈旧的、封建的、不合时代东西,民俗文化历经时代的变迁,现在流传下来的基本上都是广大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民俗文化中的精华。

二、渑池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渑池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

目前,渑池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其存在所依存的土壤及文化生态环境受到现代文明的剧烈冲击。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不同地区、国家之间文化交流的频繁,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改变。渑池所在的三门峡地区也不可能游离于现代文明之外,其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亦面临诸多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许多传统手工艺被现代科技手段所替代,世代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艺术、民间传统工艺渐渐被人遗忘,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日趋缩小。

(二)渑池许多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

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便是参与人或传承人。其参与者并非某一两个人,而是涉及一个区域的民众。其传承有家庭或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社会传承等。在这个传承群体中,有不同的层次:核心传承者、重要传承者以及一般传承者。[2]而渑池许多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信息传播速度空前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受时尚文化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对传统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疏离和缺乏兴趣,新老民间艺人出现断层,一些传统工艺和民间艺术传承出现 “青黄不接”、处于消亡的边缘,许多口传心授的技艺面临传承危机,因人而存,人绝而亡。这对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极为不利。

(三)宣传力度不够,保护意识淡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当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对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许多地区的保护工作在制度性框架下更自觉地开展。但渑池当地从政府官员到广大民众对该法的关注度不够,对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理论认识不清,对这些无形的、活态流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精神家园和记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许多错误的观念,例如认为发展经济是硬道理,而对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民间传统文化被现代文明取代是历史必然。另外,渑池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宣传推广,其知名度不高、影响力十分有限,甚至当地民众对一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不甚了解,缺乏主动自觉保护的意识。

(四)人力和资金不足

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十分庞杂的一项系统工程,其开展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目前,渑池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和专业保护人员不足,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仰韶文化,其他项目的研究和关注不够,导致很多项目的价值和意义、内涵和特征认识不到位。同时,经费投入不够,难以对珍贵的、濒危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

三、渑池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提升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依附人们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它以传统文化为依据,具有社会认同感。因此,人们生活需要本身是其传承和延续的原动力,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自我传承原动力的消失是其面临生存危机的重要原因,这导致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借助外来力量进行保护。[3]基于此,渑池县应采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多元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旅游商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通过产品的形式展现出去,全面展示渑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二)建立健全保护制度与措施

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大力支持,在保护中既要有针对性的保护制度又要有长期的保护措施。一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的保护和扩展,坚决制止在城乡建设中对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行为,建立和储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实行逐级申报,专家评估,政府审批等制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保护名录。二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保护好老艺人,呼吁鼓励其为民俗文化的发展作出积极的探索和贡献,鼓励年轻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工作,避免许多项目因传承人的去世而失传,使非遗项目后继有人。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渑池县已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包括:先后举办了全国仰韶文化学术讨论会、仰韶村遗址保护规划研讨会等大型学术会议等;渑池电视台与河南卫视《华豫之门》联合拍制的反映仰韶文化时期仰韶人们生产、生活、制陶、民俗等内容的专题片,在河南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播出,进一步提高了渑池仰韶文化的知名度;先后制作电视专题片多部,尤其是拍摄的《仰韶时代》、《来自仰韶的召唤》、《仰韶村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边走边看》等专题片,被国内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9年9月18日至25日,仰韶文化应邀参加了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教育博览会暨第十三届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南宁市领导及社会各界与会代表、东盟各国驻华领事,参观了仰韶文化展览,并给予了高度评价;2009年11月24日至28日,仰韶文化展又受第四届文博会北京·宣武区文化创意活动分会场暨第八届北京宣南文化节组委会的邀请,参加了展出。但是,其研究和宣传内容单一,主要是围绕仰韶遗址和仰韶文化。因此,今后的工作在发扬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应着力改变“一枝独秀”的局面。首先,可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加强对渑池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研究,提升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其次,可将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作为干部选拔、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其三,可举办现代节庆活动,打造地方文化品牌。

(四)加强财力支持

要把保护和促进民俗文化的发展作为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坚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争取申报一批全省、全市乃至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积极推进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活态保护,并提供相应的财力支持,真正发挥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文化强县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文化事业的蓬勃繁荣发展。

[1]刘锡城.保护中华文化的生命活力[N].中国艺术报,2007-10-16(16 版).

[2]郑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儿童意识”——从日本民俗活动中得到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8(3).

[3]姜兆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式选择、传承效能与保护绩效的关系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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