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传统中国王权制约析论

2014-04-09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王权君主约束

陈 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一、王权至上的形成与确立

中国古代的王权至上并非突然出现的,而是由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祖先崇拜逐渐发展演变而来,并随着早期国家的形成以及国家形态的演进逐步确立。王权至上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渊源和发展脉络。

(一)先秦

商朝时,早期国家形态已经逐渐形成,王权初具雏形。商王盘庚在对臣民的训斥中提到:“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予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1]109在迁殷过程中商王盘庚屡次强调先王与臣民祖先之间关系,指出臣民的祖先在很早以前就服从于商朝先王。在祖先崇拜观念影响下,先王与今王一体,今王的权力传自先王,今王代理先王统治着国家和臣民,所以今王对臣民的统治也是合法的,正是在这种合法性的基础上,王权至上的观念逐渐形成。周朝立国,统治者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在分封制和宗法制基础上,确立了一系列维护王权的制度,而且周公对天命观思想的阐释增添了王权的神圣色彩。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王室衰微,诸侯并起,列国争霸,战乱频仍,各国纷纷变法图强,加强中央和君主的权力,新的制度大大扩充了君王的权威和统治力量。

(二)秦汉

秦汉时期,王权至上作为一种统治理念和政治原则得以真正确立。秦始皇为确保王权至上做出了诸多开创性工作。首先,建立皇帝制。秦王“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乃更号曰‘皇帝’,命曰‘制’,令为‘诏’,自称曰‘朕’。”[2]79皇位的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以保证王权继承的稳定性及专一性。其次,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官僚的任免、升迁、赏罚均由皇帝掌握。第三,严刑峻法。在写给秦二世的《行督责书》中李斯提到:“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3]2555这种法家重刑主义的极端化加强了王权的不可触犯性。此外,秦始皇及李斯承袭了商鞅、韩非的思想文化专制主张,并采用焚书等强制性手段实现思想文化的“一体化”,在思想文化上维护君主权威。汉承秦制,汉武帝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君主统治的措施。政治上,武帝创立内朝制度,颁布“推恩令”,实行酎金夺爵以削藩;经济上,推行钱、盐、铁官营及酒榷专卖、均输平准法等经济专制政策;思想上,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如此以来,汉武帝较为全面地确立了王权至上的君主专制制度,实现政治、经济、思想等诸方面的大一统,强化了王权的权威。

整体而言,秦汉王朝是王权至上得以确立的关键时期,但王权至上在秦汉两朝却存在实质差异。秦王朝是我国古代大一统政治的奠定者,它凭借灭六国之余威,“焚书坑儒”,以吏为师,依仗硬权力使君主权力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然而,物极必反,正是因为秦王朝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的滥用导致了它的“二世而亡”。秦亡的教训使汉王朝意识到王权至上必须得到维护,但王权又不能如脱缰野马一样不受任何约束,接受、尊奉儒学正是汉朝君主在实践中探索到的一条有效之路。汉的“独尊儒术”正是传统大一统政治自觉接受约束的一个标志。因此,王权至上在确立之初就注定了它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而这些约束产生于制度、思想、乡土社会等不同层次的共同作用。

二、制度层次对王权的制约

君主至上权力的维持离不开制度层次的支撑。而中国古代的制度体制又具有某种两面性,即一方面维护君主权威和统治秩序,另一方面又限制了王权的任意膨胀和肆意妄为。

(一)家天下的约束

封建帝王“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享受无穷”[5]8。那么古代帝王应如何维护自家天下呢?历代帝王多告诫自己的子孙要维护好自己一姓之江山,又多留有家训、遗训、遗诏等,以此约束后代君主行为确保江山永固。唐太宗在《帝范》中为后继者提出必须遵守的十二条准则,包括:君体、建亲、求贤、审官、纳谏、去谗、诫盈、崇俭、赏罚、务农、阅武、崇文。“此十二条者,帝王之大纲也。安危兴废,咸在兹焉”,而且“修身治国,备在其中,一旦不讳,更无所言矣。”[6]205家天下制使多数帝王能够将天下视为自家代代相传之物,尽心守护先王开创的基业,生怕祖宗基业会葬送在自己手中,从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约束君主行为,限制至上的王权。

(二)体制内的矛盾制约

古代中国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体系中的中央与地方、君与相的矛盾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王权至上的实际效用。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举国权力收于中央,中央权力归于君主,传统中国的王权至上要求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应该“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之”。[4]1953然而在两千多年的封建过程中,中央与地方不停地进行博弈,中国的辽阔版图又使得中央离不开地方。加之古代社会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天高皇帝远”,地方势力并不总是完全服从于君主,地方重臣始终是制约、牵制甚至威胁君王权力的一股重要力量,这就对王权造成了削弱。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却一直未能解决,地方势力时不时地威胁着中央,甚至危及君主统治。

中国古代的相具有崇高的地位。“相也者,百官之长也”。[7]379可见,相具有辅佐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作用。因此,相必然会分君主权力甚至对君权构成制约和威胁。商朝伊尹放逐太甲,西周周公“代成王摄行政当国”都证明了相权对王权的制约。君与相的矛盾冲突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十分突出。至明朝时,丞相胡惟庸专断作乱被满门抄斩,《明史》载:“十三年,惟庸谋反伏诛,坐党死者甚众。”[8]2501明太祖于是废丞相、升六部,并规定后世子孙不得再设立丞相,然而丞相没了,内阁辅臣又对君主构成了约束。由于宰相与官僚组织的自主性的存在,由于相权对君权的某种牵制作用,又从体制内造成了君权的约束机制,使专制君主常常感到“不自由”、不能随心所欲。[9]如此看来,相权对王权的制约不容小觑。

(三)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制约

1.礼仪制度对君主个人的约束。中国传统的礼仪制度不仅在维护政治统治、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客观上对王权起到了约束作用。君王礼仪制度规范了君王言谈举止、日常起居、衣着宴饮等一系列行为。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对臣民具有巨大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君主必须严格遵守礼仪规范的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君王的威严,而这必然会对君主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此外,传统礼仪制度中的宗庙陵寝制度与祭祀制度也对王权构成了一定约束。祭祀制度使君主可以直面先王与上天,不断反思自己的统治是否对得住先王、是否符合天意,这就对君主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约束;陵寝制度更是为君主架构起了一个意义世界,使君主必须考虑身后事,若多行不义,死后恐遭天下人的唾骂,这就使君主在行使王权时注意自己的行为边界,不能恣意妄为。

2.谏诤制度对王权的规束。谏诤制度是规束王权的重要方式,它对君主的约束不同于其他制度。多数情况下,谏官可以直接挑战君主的无上权威,直言不讳的指明君主的过失、过错,敢于批评君主的不当行为,以力谏甚至死谏实现对君主不当决策的规正。汉代刘向对“谏诤”的解释是:“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10]43正是由于谏官负有“掌献纳谏诤”的重任,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对谏官的选拔和任用,从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谏官选拔任用制度,以此选拔任命的谏官大多忠正耿直、敢于直言、无所屈挠,这也就保证了谏诤制度对王权规束功能的发挥。

三、思想层次对王权的制约

(一)天命观对王权的约束

天命观宣扬王权由上天授予,君主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表,君主的统治受命于天,人们必须无条件服从君主的权威和接受统治阶级的统治。天命观在赋予王权至高无上性和神圣性的同时也对王权作出了一定限制。现以周公的天命不常思想和董仲舒的天谴说为例简要阐述天命观对王权的约束。

1.天命不常。天命不常指上天所授予的天命是不固定的,并不是永远保佑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王朝。西周初年,周公曾告诫康叔说:“汝小子封,惟命不予常,汝念哉。”[1]195周公在《酒诰》中解释道:“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袛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惟荒腼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1]203周公多次告诫统治者要认识到天命不常的道理,要明德慎罚、怀保小民,这样才能获得和保持上天的护佑,否则就会受到上天的惩戒,失掉统治地位。其后,儒家将天命不常的思想与战国邹衍关于“阴阳五行”、“五德转移”的说教相结合进一步说明“天命靡常”以及“道无亲,唯德是授”。这种观念被历代统治者吸收采纳,用于警戒和约束子孙后代的行为,后继帝王要想获得上天眷顾就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敬天保民,这就对王权的行使构成了约束。到西汉时,董仲舒进一步提出了天谴说,对王权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

2.天谴说。董仲舒认为君主统治天下应该遵循天的法则,“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否则就会受到上天的责罚。当君主行为违背天道时,上天就会“先出灾异以谴告之。遣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惧,其殃咎乃至。”君主见到“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汉武帝曾在策问中提出:“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董仲舒对曰:“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4]2171-2174封建时代,臣子利用天的权威来批评约束君主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仁政思想对王权的约束

孟子的仁政思想在儒家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他的性善论、民贵君轻、为政以德等观点都对至上的王权起到了一定制约作用。首先,孟子的性善论从人性角度将所有人置于同一水平线上,人性皆善,孟子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对于起兵诛杀桀、纣这样的暴君,孟子“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11]231、35如此以来,性善论既可以成为帝王统驭臣民的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也能成为民众起义造反、诛杀暴君的利器。其次,孟子论述了君、民、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1]282当然,孟子这一观点并不是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否定,但他看到了民众在社会政治中的决定作用,降低了君主的神圣地位,对王权造成了一定的削弱。此外,孟子还提出君主实行仁政的一系列措施,要求君主为政以德,制民之产,平均赋税等,也有利于约束君主行为。儒家仁政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古代贤臣也经常劝谏君主珍惜民力、实行仁政。唐朝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力图使唐太宗明白“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劝谏劝谏太宗施仁政、心怀天下,并提出戒奢侈、恤百姓、戒焦躁、不自满、不放纵、不懈怠、纳忠言、远小人、克喜怒、明赏罚等数十个建议。由此可见儒家仁政思想对王权构成了很大约束。

(三)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对王权的约束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包括殷商《尚书·盘庚》中的“重我民”、周公的“怀保小民”、孟子的民贵君轻、荀子的君舟民水、唐太宗李世民的君依国与国依民、二程的顺民心、朱熹的足食为先等思想。在民本思想作用下,君主大多注重塑造或粉饰自己“爱民如子”形象,从而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明太祖朱元璋曾说:“善治者视民犹已,爱而勿伤,不善者征敛诛求惟日不足。殊不知,君民一体,民既不能安其生,君亦岂能独安厥位乎?譬之驭马者,急衔勒,厉鞭策,求骋不已,鲜不颠厥。马既颠跃,人能无伤乎?”他在自己的遗诏中认为自己一生“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8]37

四、乡土社会对王权的约束

传统中国有“王权止于县政”、“王权不下县”的说法,是指国家政权建设只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不设正式的国家机关,因此王权的直接作用也只能延伸到县一级。传统社会总有王权延伸不到的地方,乡土社会长期形成的权力文化网络和乡村自治对王权渗入的限制应该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的文化网络”对王权侵入乡村的路径约束

“权力的文化网络”是由著名历史学家、汉学家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提出的。文化网络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文化网络还包括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如血缘关系、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传教者与信徒等关系。[12]13依靠这一网络,乡土社会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文化网络既维系了乡村的稳定与自治,也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而且封建国家的政权和权力要想在乡土社会发挥作用必须充分依靠利用广泛存在于乡村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乡土社会的“权力文化网络”对王权的约束主要体现在路径约束上。王权要想顺利渗透进乡土社会并使自己的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获得民众的顺服,就必须重视存在于广大乡村的文化网络,重视宗教、宗族在乡村权力体系中的作用,采取恰当的路径实施统治。在“权力的文化网络”的间接约束机制下,王权不能在乡村恣意妄为、横征暴敛,否则就会危及统治秩序,动摇统治根基。

(二)乡村自治对王权的抵制

我国古代农村大多建立在宗族血缘关系之上,并以家产制作为经济支撑,整个农村在实现保障宗族繁衍和生活生产安定的目标过程中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宗族内部的职能化大大加强。如此以来,“乡民不必依靠强力性的外来王法来维系彼此之间的关系,他们完全可以凭借相互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对相对长久的利害关系的考虑,通过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礼俗来调整公共生活中发生的冲突,维护家族或乡村共同体内部的秩序。”[13]乡村治理多由宗族组长和乡绅等人负责,宗族祠堂、乡规民约则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整个村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独立于外在世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在传统农村,王权、王法的发挥受到限制,因此也就有了“王权不下县”的说法。

五、结语

中国传统社会在几千年的发展演进与历史积淀过程中,通过与王权不断的调适、磨合,逐渐在制度层次、思想层次、乡土社会层次形成了一整套对对王权的制约体系。尽管这一体系略显柔性化,但有王朝更新换代、频繁的农民起义作为补充,至上的王权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种种约束。从更深层次上讲,作为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文明统治基础的儒家思想,在为君主统治提供合法性的同时,也对王权进行了限制和约束。王权至上只有在承认天道、儒学至圣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巩固。上述诸多因素对王权至上的制衡制约无一不和儒家的存在和儒学体现的精神力量联系在一起,这正是传统中国政治文明的独到之处。必须承认,传统中国虽然存在诸多要素对王权的约束,防止了王权对人们非政治生活无孔不入的侵入。但传统中国大一统政治的王权至上却是客观存在的,其基础并没有受到撼动,王权在大多数时候、大部分领域拥有绝对权威,具有不可侵犯、不可违背、不可抗拒性,仍是传统中国政治体系的核心。

[1]尚书[M].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

[4]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2.

[5]黄宗羲.明夷待访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1.

[6]李世民.唐太宗集[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

[7]吕不韦.吕氏春秋[M].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8.

[8]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0.

[9]张星久.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J].求索,1998,(2).

[10]刘向.说苑[M].向宗鲁,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7.

[11]孟子.孟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1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13]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J].社会学研究,1994,(6).

猜你喜欢

王权君主约束
Dynamic development model for long gap discharge streamer-leader system based on fractal theory
吐蕃王权研究海外学术史钩沉①
浅析赫梯国王维护王权统治的监管措施
“碳中和”约束下的路径选择
五张羊皮
当代皇室
和谐君主帝喾
约束离散KP方程族的完全Virasoro对称
“适宜君王的风度”:论《李尔王》中的新旧君主
如果历史是一群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