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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与孔子“乐”之思想差异考辨

2014-04-06

河南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乐记礼乐教化

邵 萍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礼记·乐记》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关于“乐”的理论专著,对乐的本源、特征、社会功能以及乐与礼的关系、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古乐与新声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深刻的阐述。但是,研读比较《论语》与《乐记》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总的来说,《乐记》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乐”之思想。但是请注意,笔者这里说的是“发挥”而不是“发展”,这是因为《乐记》对孔子思想的解读,有些地方显得更加保守,而不是积极的超越。具体依据,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述分析。

一、关于乐之功用

关于乐的功用,孔子首先强调它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的作用。如: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

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这两条都是讲乐对人格修养的塑造作用。朱熹对“成于乐”作了如下解读:“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论语集注》)诗、礼可以教人立身处世,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诗、礼这些外在表现必须内化为人心的自觉,才能成就真正的君子,而乐就承担了内化的任务,故孔子说“成于乐”。这里的“乐”,是指融诗、歌、舞为一体的综合形式。《宪问》中所谓“文之以礼乐”,与“成于乐”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孔子之所以如此看重乐对人格塑造的作用,主要是因为乐是人的性情的自然流露,没有造作和伪诈。孔子认为,人性是相通的,乐所表达的性情能够引起共鸣,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化为道德上的自觉。

《乐记》也认为,乐对人格的塑造有着重要的作用。《乐记·师乙篇》说:“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乐记》认为,勇、义等要化作人的道德自觉,必须用乐来加以内化,所谓“非歌孰能保此”与上引《论语》中的“成于乐”“文之以礼乐”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再如:“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乐由心生,而心生之乐又反过来对人心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人的言行。这里用了“久则天,天则神”这样的语言来描述乐对人格魅力的塑造,较之孔子的“成人”,显然是一种夸张的表达。

乐的社会教化功能在《论语·阳货》中也有所揭示: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孔子并不主张用乐来直接教化百姓。所谓“割鸡焉用牛刀”,并非戏言,而是孔子的实在看法。第一,孔子认为,教育应先从诗教、礼教做起,最后才是乐教,能把前两者做好就不错了,而子游却实施乐教,这是好高骛远,故笑之。第二,在孔子看来,乐是天子教化天下的手段,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是此意,而子游却在小小的武城实施乐教,故笑之。尽管孔子礼乐并提,注重乐的教化作用,但其侧重点还是在社会上层,事实上,也只有社会上层才有条件受到乐的感染。因此,孔子并不主张直接用乐来教化老百姓。当然,孔子也不想打击子游的积极性,故有“前言戏之”之语。

《乐记》夸大了乐的政治教化功能。《礼记·乐象篇》:“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乐记》认为,乐既能陶冶“君子”的气质,又能感化“小人”,是教化老百姓最重要的方法。所谓“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是对孔子“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的继承与发挥。关于乐的政治教化功能,《乐记》中有这样的表述:

1.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乐记·乐化篇》)

2.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乐记·乐论篇》)

3.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乐记·乐本篇》)

这几段话显然是在《荀子·乐论》的基础上对乐政治功能的夸大。最后一段如果仅是以声音喻政,还能理解,如果是基于“声音之道与政通”而对乐的功能所作的表达,则难以理解。孔子讲“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实是讲礼的规范作用,教民如何去做,而经荀子到《乐记》,则无限地夸大了乐的政治功能。

二、关于“郑声”

《论语》中有两处提到“郑声”: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

对“郑声”的解释,后人多以《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乐论》中的记载来加以理解,实际上这些书中的资料来源并不一定可靠,笔者以为,这些记载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孔子思想的发挥。在这两段话中,孔子都是在谈国家治理问题,故有人就将“郑声”与商纣之乐联系起来,如《韩非子·十过》。因为孔子讲“郑声淫”,于是就有人将“郑声”与乡风民俗联系起来,如东汉许慎《五经异义·鲁论》说:“郑国之俗,有溱、洧二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当然,还有人把“郑声”理解为有生命力的“新声”,并从地理位置上加以考察何以郑卫这个地方出现这样的东西。据笔者分析,关于“郑声”,除《韩非子》认为是宫廷乐流落在民间外,其他都是以“郑声”是民间乐而加以讨论的,而之所以会在不经论证的基础上就作出这样的假设,可能是受到《郑风》的影响。这里涉及《郑风》与“郑声”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匡亚明先生在《孔子评传》中明确指出《郑风》与“郑声”毫无关系,但其解释缺乏说服力。但如果说有关系,那么郑声淫,郑风自然也淫,而事实是,被孔子称为“无邪”的《诗经》也收入了《郑风》的内容,为此蔡仲德作了这样的解释:“《诗经》虽非孔子所删,却必有一个编选、删汰、整理的过程,这编选、删汰、整理者很可能是周王朝乐官,他们取舍的标准很可能是《史记·孔子世家》所说‘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以此为标准,他们就必然要删去大量淫邪之作,而为使统治者了解民情,斟酌损益,改善政事,他们又不得不保留少量不太‘淫邪’之作。这就是《诗经》中‘淫邪’之作不多,而《郑风》中更毫无‘淫邪’之作的原因。”[1]这么说来,并非仅“郑声淫”了,因此,蔡先生对“郑声”作了这样的解释:“孔子所谓‘郑声淫’之郑声,虽然也包括《诗经》中的《郑风》及其他国风在内,但主要不是指它们,而是指《诗经》所未收或被乐官删汰的大量‘淫邪’之作。”[1]由此,“郑声”由某地区乐变成了民间乐的总称。也就是说,孔子为了弘扬雅颂之音,而从总体上否定了民间乐。这种说法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笔者以为,所有问题都出在以“郑声”为民间乐上,如果换一个角度,以“郑声”为宫廷乐,那么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孔子虽然周游列国,但主要不是考察乡风民情,而是游说诸侯接受自己的政治观点,因此,他接触最多的是社会上层人物。从孔子论“郑声”的这两段话可以看出,这显然是在批评郑、卫等国的统治者安享靡靡之音而荒废国政。所谓“放郑声”,意思是“远离那些靡靡之音”。如果“郑声”指民间乐,“放郑声”就是要老百姓离开他们所喜闻乐见的、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乐。老百姓的生活本来就很苦,也没有什么娱乐方式,唱唱歌、跳跳舞是他们难得的娱乐方式,如果还要加以干涉,那真是无理之至了。但对统治者不一样,其任务是治国安邦、利益百姓,如果他们沉醉于靡靡之音中而不能自拔,就是渎职,因此,孔子要统治者远离这些让人消沉的音乐。

关于“郑声”,《乐记》也有讨论。《乐记·乐本篇》:“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桑间濮上之音”即“郑卫之音”。说郑卫之音是乱世之音、亡国之音,是受到《韩非子·十过》的影响。《韩非子·十过》虚构了一个卫灵公濮水之上听到“鼓新声”的荒诞故事,这个故事显然是《韩非子》对孔子“郑声淫”的另类解释,但却被《乐记》所采纳。《乐记·魏文侯篇》:“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子夏对曰:‘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糅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子夏在这里俨然成了一个音乐评论家,而《论语》中记载了子夏的若干言语,无一句与乐有关,有一句论及《诗》,那也是讨论礼的问题。这里完全否定“新乐”,与孔子的思想并不一致。孔子并非食古不化之人,他曾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认识到,礼之变化是不可阻挡的规律。具有相当稳定性的礼都能变,乐的变化更是自然。孟子评价孔子是“圣之时者”(《孟子·万章下》),就是说孔子能够根据时代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不是死守教条。《乐记》又借子夏的口说出了下面的话:“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这更是对“郑声淫”的无限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地方乐。在此基础上,《乐记》又进而提出了“德音”的概念,完全限制了乐的内容,其言曰:“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自此以后,乐就成了礼的附属之物而丧失了应有的活力。

三、关于乐之欣赏与评价

孔子的音乐欣赏能力在下面这句话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

司马迁《史记》对此事有记载:“孔子适齐……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齐人称之。”司马迁可能觉得,听了《韶》乐后,不至于三个月不知肉味,如果是喜而“学之”,沉浸其中,那还可能,故而加“学之”二字。此外,孔子讲“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司马迁可能把“为乐”理解为演奏乐,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没想到学习乐竟能让人达到这个地步。朱熹接受了司马迁的观点,《论语集注》:“《史记》‘三月’上有‘学之’二字。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乐至于如此之美,则有以极其情文之备,而不觉其叹息之深也,盖非圣人不足以及此。范氏曰:‘韶尽美又尽善,乐之无以加此也。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诚之至,感之深也。’”朱熹在这里实际上想表达两层意思,一是《韶乐》之伟大;二是孔子投入之深。如果从学习的角度来理解“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实际上是减弱了乐对孔子的震撼力。因过于投入而忘我的情况并不罕见,江文也说:“圣人孔子在肉体上,和我们音乐家并没有多大的出入。我们的作曲家在创造作品,写成大型一点的奏鸣曲或交响乐时,三个月内没有任何肉体欲望,这是时常经验到的事。演奏家也是如此,从他下定决心熟练大曲的瞬间开始,同样地也常浑然忘掉肉味。”[2]孔子讲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就是因投入而忘我的境界,这并不限于乐。这里,孔子讲“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应是闻《韶》乐之后的感叹,意思是:没有想到乐竟然有这么大的力量。“这种说法正反映了论者发现到韶乐价值的意外惊喜”[2],生动地表现出孔子的乐之鉴赏力和对《韶》乐的热爱。孔子对乐的鉴赏力在下面这段话中也能够看出:

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后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

这段话出自《史记·孔子世家》,应该是可信的。从这段话中,我们不仅看到孔子演奏技艺的长进,而且可以通过师襄子的话得到验证,更是看到孔子的乐之鉴赏能力的非同一般,他对乐曲所要表达的内容和情感的认识竟然如此深刻,让人赞叹。

《乐记》中的《宾牟贾篇》记载了孔子与宾牟贾关于《武》乐的对话,据蔡仲德考察,其资料来源是,“‘武王克殷反商……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一段采自《韩诗外传·卷三》,文字略有出入。其中部分文字又采自《尚书·武成》、《吕氏春秋·慎大览》”[3]。《乐记》之所以杂采众家而成此一篇,大概是为了发挥孔子对《武》乐的评价。孔子曾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而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论语·八佾》)。因为孔子的话过于简洁,而《韶》《武》又不得见,故难以对孔子的评价作出判断。但孔子对《韶》《武》的评价依然具有美学价值,即把美与善分开,美涉及的是形式方面的内容,而善则是关乎内容。孔子认为,《韶》乐,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近乎完美,而《武》乐,形式近乎完美,但内容却不尽如人意。在《宾牟贾篇》中,我们可以看到,《武》乐并不完美,如,孔子问“《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宾牟贾答“非《武》坐也”。“非《武》坐”,郑玄注曰:“言《武》之事无坐也。”《通解》云:“贾言《武》舞不当坐,其坐非《武》乐之本然也。”又如孔子问“声淫及商,何也”,宾牢贾答“非《武》音也”。这段话应是对孔子谓《武》乐“尽美,未尽善”的发挥。如果善指内容而言,美指形式而言,那么这里讲“非《武》坐”“非《武》音”应该属于形式问题,也就是说,《武》乐在形式上并不完美,这与孔子的观点并不一致。朱熹《论语集注》:“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舜绍尧致治,武王伐纣救民,其功一也,故其乐皆尽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诛而得天下,故其实有不同者。”这是说《武》乐中有杀伐之声而不尽善,这与《宾牟贾篇》的观点并不相同。

孔子既肯定乐的形式美,又重视乐的内容,提出的目标是“尽美”“尽善”,如果我们咬文嚼字的话,“美”在前,“善”在后,也就是说,乐的审美功能是不容忽视的,而《乐记》和《荀子·乐论》一样肯定“乐得其道”,否定“乐得其欲”,主张“以道制欲”,还强调:“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乐记·乐本篇》)这段话改自《吕氏春秋·适音》的“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礼义也”。值得注意的是,《乐记》改“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耳目之欲”为“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去掉了一个“特”字,更加突出了对乐娱乐功能的否定,而使之完全沦为教化的工具。

《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可以看作孔子提出的乐创作的基本原则,这也就是“中庸”之道或“中和”原则。朱熹注曰:“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盖其忧虽深而不害于和,其乐虽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称之如此。欲学者玩其辞,审其音,而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论语集注》)所谓“不害于和”“不失其正”,就是不违反“中和”原则。《乐记》充分发挥了这个思想,提出了“乐者,天地之和也”“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记·乐论篇》)、“德音之谓乐”(《乐记·魏文侯篇》)等观点,把乐之“和”“德”上升到本体的高度,而成为乐创造的唯一原则,从而把乐的教化功用本体化。

综上,可以看出,《乐记》强化了乐的教化功能,完全否定了乐的审美功能,僵化了乐的创作原则,从而使乐完全沦为政治的附庸、教化的工具,这种对孔子思想的过度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孔子的思想。蔡仲德对孔子的乐之思想有如下评价:“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不是仁,而是礼,其实质不是人本主义而是礼本主义。……由于以礼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既抑制情的自由抒发,又限制声的自由发展,由于是古非今,崇雅斥郑,重视教化工具,轻视娱乐作用,便必然束缚音乐,使之远离人民,异化为统治的手段、政治的工具。”[1]笔者以为,用这段话来评价《乐记》更加合适,用来评价孔子就显得偏激。

[1]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2]江文也.孔子的乐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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