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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研究在循证矫正本土化中的价值

2014-04-06师玮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实践者质性本土化

师玮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质性研究在循证矫正本土化中的价值

师玮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循证矫正本土化需要研究方法的科学化和多元化。质性研究作为有效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异于量性研究的价值趋向。质性研究是挖掘本土化矫正证据的有效方法,其成果有助于循证矫正本土化证据与矫正实践的衔接,有利于培育本土化循证矫正土壤。重视质性研究在循证矫正本土化中的价值,能够推动循证矫正本土化的快速发展。

质性研究;循证矫正;证据;本土化

在罪犯矫正领域,循证矫正的理念有助于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确立起科学、规范的良性互动与协作关系。很多学者站在科学等级的角度,偏重追求对循证矫正最佳证据的获取,但罪犯矫正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矫正工作的实质决定了过分强调量性研究而轻视质性研究的价值将忽视矫正工作中的人文性、艺术性、伦理性。循证矫正的实践需要科学依据和指导,在本土化的进程中,研究者和实践者迫切需要引入更科学、有效、多元的研究方法。质性研究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结果能提供真实、科学的循证证据,增加实践过程中矫正工作者对证据的理解与评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已经开始觉察在循证矫正本土化中,质性研究具有极大的发展优势,通过质性研究促进高质量本土化证据需求和生产能力的迅速增加,能够推进循证矫正本土化的进程。

一、质性研究在循证矫正本土化中的价值取向

矫正领域相关研究按性质可以分为量性研究和质性研究。谢尔曼率领的马里兰大学研究团队以研究方法的科学严谨程度为标准〔1〕,通过计分方式建立了5级评价体系,以此标准,量性研究循证科学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也受到了研究者与实践者的普遍关注。不可否认,量性研究可以测量某种矫正措施干预前后对罪犯某一心理维度测评的前后差异显著性,评估干预措施的有效性。但不是所有的现象都可以用量性研究的方法来解释,量性研究在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往往出现将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分离,忽视人的主体性和整体性。矫正对象是人,人既有一般的生物活动的共性又有复杂的精神活动的个性,还受到各种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任意施加各种处理因素或将其简单地量化,同时很难对人的情感和各方面的动态变化等因素进行量化。

质性研究从人的主体性上认为人类日常生活中所有社会现象与行为都是有意义的活动。循证矫正本土化需要超越跨文化的共性,探寻文化差异性,只有以整体的人为研究对象,以开放和探索的精神进行的质性研究,才能更敏锐地捕捉到现象学的证据,进一步明确矫正中行为事实背后的心理动因和现象表达。

质性研究强调在自然情境下并通过仔细描述研究的场景而进行,认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作是与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分不开的。要了解和理解个人和社会组织,必须把他们置放到丰富、复杂、流动的自然情境或整个场域的网络中进行考察,并做通盘的理解。〔2〕循证矫正中,自然情境下的行为观察证据在真实有效性上具有一定的优势。美国的循证矫正原则认为,通过与罪犯日常交往和观察而非正式地收集案件信息与运用一定的工具所进行的正式评估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为提高评估的精准性,正式与非正式的罪犯评估应当相互印证强化。〔3〕

质性研究在方法论上重视“价值理性”的原则。质性研究方法产生于社会科学领域,以人道主义、自然主义为哲学基础,重视个体差异性,采用现象学、诠释学、人种志、扎根理论等方法,研究小样本,能提供丰富的个性化的经验〔4〕,这些基本的哲学理念和人性观与罪犯矫正的哲学基础相吻合。强调理性、客观、线性的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式对以人为本、以人文关怀为对象的矫正研究并不完全适合。循证矫正的本土化需要我们从模仿复制走向原始性创新,突破“工具理性”的唯一标准,从实证主义向本土性契合。局限于认为量性研究价值一定高于质性研究,对其极度推崇,便会偏离循证矫正的本质。

二、质性研究是挖掘本土化矫正证据的有效方法

质性研究为循证矫正提供科学化的证据。矫正本土化需要大量本土化证据,而目前我国循证矫正实证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应着重证据的产生环节。证据不等于随机对照实验,矫正工作人员应注意证据的本质。质性研究不仅为量化研究提供研究基础和方向,其本身也是科学研究,采纳质性研究的研究成果作为矫正证据,并不违背循证矫正理念的科学精神。

质性研究为循证矫正提供多元化的证据。不同于量性研究通过形成假设和验证假设的模式,进行验证和预测性质的研究,质性研究是发现、探索型的研究方法,能够帮助研究者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结果。质性研究旨在探索人类如何理解他们的世界以及他们在这个世界中的经历,关注人们经历过的、感觉到的社会体验,努力理解某个环境下某个事件或现象发生的前因后果。通过理解某种环境对研究对象的影响,研究人员追求对某种事件或现象的深层次理解。〔5〕证据源自矫正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是量性研究方法的有效补充。

随着循证理念从医学、护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延伸到矫正学等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各学科领域中,为发展质性研究的科学性,相关领域研究者也对质性研究的Meta-整合方法〔6〕进行探索,整合后的结果更具有推广性,更全面反映各研究间的共同性,并成为循证矫正的实证依据。无论是随机对照实验研究还是质性研究,只要对证据的等级和推荐性进行规范的评审,对循证矫正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质性研究有助于循证矫正本土化中证据与实践的衔接

质性研究能够在实践运用证据中灵活调适具体方法和步骤,促进干预措施的正确执行。循证矫正不是简单地直接搬用研究证据,在实践过程中,既要关注具体的矫正对象、矫正情境,又要考虑矫正工作者及他们之间的交互作用。量性研究的结果着重某种矫正方法干预的效果和评价,变量的控制等因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变量不能达到实验室控制水平,甚至有的方法由于操作上的误差导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质性研究是一种哲学的、艺术的方法,更着重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体验、态度、价值观及交互影响作用的过程与方式,对被试的叙述持开放的态度,能从中了解被试真实的体验。因此质性研究可以为我们矫正实践中一些行为和态度提供合理的解释,增加矫正工作者对证据的理解和评价,架起证据与实践之间的桥梁。

质性研究可以提取和归纳本土矫正实践中的新发现,为进一步发展证据提供基础和参考。在循证矫正本土化过程中,西方已有的循证实践中许多测评工具都是西化的,其研究开展的社会环境和语境环境与我国有诸多差异,即便是有些证据与我们的矫正需求匹配良好,在使用过程中,也势必存在新的操作者带来的新变化。使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对已有相对成熟的最佳证据在我们本土实践过程中进行记录和研究,可以逐步优化我们的矫正过程;对于相对不成熟的最佳证据,使用质性研究的方法进行个案或小被试群体尝试,根据我国实际进行改良和运用,有助于产生本土质性研究成果。新成果能够通过转化提取进一步发展,甚至通过量性研究来形成高等级的本土化证据。质性研究能够解决研究和实践中的脱节现象,真正体现“以证据为基础”的循证矫正理念。

四、质性研究有利于培育本土化循证矫正土壤

循证矫正本土化证据主要以研究报告、论文等形式记载、传播和交流,科技期刊是目前相关知识的主要载体,也是大部分矫正证据获取平台。对矫正相关文献搜索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循证矫正研究中理论研究较多,矫正及相关领域可以借鉴的直接或间接的最佳证据多是由大学或大型机构的研究者组织获取,以学术论文形式呈现,信息量大,专业性强。这种情况导致了一方面许多基层矫正工作者所在机构或个人难以承担高昂的数据库购买费用,不能及时获取有效证据,同时由于研究报告的专业性语言、形式和层次定位,非专业人员难以理解和吸收,而且研究中的诸多主题常与实践者实践脱节。另一方面许多本土矫正实践者放弃学术研究,认为传统实证研究范式不适合矫正实践的特点,难以找到有效的研究方法真实呈现其矫正过程和思想,致使错失可能产生有效本土化证据的时机。

同时许多实务部门矫正工作者急需有效证据,由于诸多基层矫正工作者发表的实践报告,多数是类别性归因、描述性分析或个人经验性质的案例分析,严格按照质性研究方法进行的还较少,使我国目前已有能达到循证水平的证据从数量和质量上都非常欠缺。有观点直述在人文科学领域,适合矫治实践的证据就是最佳证据〔7〕,各类矫治方法、个案、研究论文、调查报告、教案制度、医疗戒治和心理行为矫正措施等,都可纳入广义的证据范畴。也有研究者用朴素的语言表达了循证矫正本土化对质性研究的需求。〔8〕质性研究对研究方法的具体要求能规范当前已有的非实证的研究方式和角度,从而引领研究的潮流,避免过多重复性、概述性等缺少证据实效性的研究。

针对这一现状,需要研究者和实践者共同的努力和配合。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本土矫正实践者来说,要求其真实参与,在自然情境下进行,矫正工作者具有天然的优势。如能更加充分认识质性研究的成果价值,更好地掌握其研究方法,不断增加质性研究的训练及经验,加上研究者的创意与努力,逐步提升对原始资料的归纳、整理、意义挖掘和理论构建等能力,一线矫正工作者手中真实、直接、具体的原始资料,就能及时得到科学总结,生成大量符合科学等级的本土化证据,进入下一步矫正实践。对研究者来说,质性研究方法不仅为实践者提供了理论视角和思考问题的范式,而且还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必会受到有力支持,促进更多的研究者与实践者的信息交换,为催生全新的本土化研究成果奠定基础,也有助于在我国罪犯矫正领域确立起科学、规范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作关系。

综上,循证矫正为我国罪犯矫正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循证矫正本土化有必要提升质性研究的重要性,引发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关注,这将为我国循证矫正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力量,促进矫正实践与证据产生系统的紧密结合,推进循证矫正本土化的进程。

〔1〕Doris L.Mackenzie, What Works in Corrections: Reducing the Criminal Activities of Offenders and Delinquen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p.29-32.

〔2〕李晓凤,佘双好.质性研究方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9-12.

〔3〕郭健.美国循证矫正的实践及基本原则〔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2(7).

〔4〕张日昇,徐洁,张雯.心理咨询与治疗研究中的质性研究〔J〕.心理科学,2008,31(3).

〔5〕杨鲁新,王素娥等著.应用语言学中的质性研究与分析〔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3:2-3.

〔6〕袁浩斌.循证护理中质性研究的Meta-整合方法〔J〕.护理学杂志(综合版),2012(11).

〔7〕李勋,符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循证矫治实践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3(10).

〔8〕朱扣春.循证矫正实施路径之探析〔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6).

(责任编辑 连春亮)

ValueofQualitativeResearchonEvidence-basedCorrectionLocalization

SHI Wei-wei

(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Zhengzhou,Henan 450011)

Pluralistic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methods in 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localization have long been needed.As an effectiv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method, the value trend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are different from the research of quantity.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is the effective method for mining evidence of localization correction.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results are helpful to the connection of correct practice and evidence of 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localization.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can promote the environment of 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localiz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realize the value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in localization of 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that can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vidence-based correct localization.

qualitative research; 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evidence; localization

2014-10-10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院级课题《循证矫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3-YB-12);中国监狱工作协会2014年监狱理论研究课题《循证矫正的本土化证据研究》(2014-YY-19)。

师玮玮(1979-),女,河南安阳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矫正心理学研究。

DF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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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663(2014)04-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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