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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与展望——“2014年政法院校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2014-04-06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监狱矫正学科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坚守与展望——“2014年政法院校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2014年政法院校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对我国监狱学学科的定位、学科体系重新审视与构建、监狱学学科建设与监狱学人才的培养、监狱学研究的理念与方法,以及学科建设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所遇到的瓶颈和障碍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提出应在监狱法颁行以来监狱学学科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监狱学学科建设。

监狱学;学科建设;现代监狱制度;矫正制度

为了促进监狱学学科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加强全国相关院校及部门之间的监狱学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2014年9月26日至28日,上海政法学院和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在江苏镇江共同举办了“2014年政法院校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研讨会共收到论文50多篇,围绕监狱学学科定位、学科体系重新审视与构建、监狱学人才培养、研究的理念与方法、学科的历史地位进行了研究;对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学科建设的转型发展,以及监狱法颁行以来监狱学学科建设的成就、问题与发展走向等12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来自政法院校、监狱、科研院所的6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就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基本理论,监狱学学科、专业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监狱基本原理与前沿问题三大模块进行了大会研讨。

一、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基本理论

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基本理论是监狱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多年以来监狱学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瓶颈问题。研讨会讨论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监狱学的学科名称、学科属性、学科地位、学科构成、学科研究方法、研究学派的形成、学术批判、学术争鸣、发展走向,以及监狱学学科建设与监狱工作的接轨等问题。在这一模块专家学者共提交了18篇论文,在大会研讨中先后有8位代表做了主题发言,其中,主要的观点有: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贾洛川教授就新形势下监狱学学科建设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在监狱学学科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创性不足、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拘泥于国外模式和相关学科模式,更难以形成独立学科所需的理论严密性和学派,当代中国监狱学学科建设在原创的意义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二是学科独立性尚差,将监狱科研快餐化、形式化,还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体系创建模式,对于监狱学的研究对象、逻辑起点、基本概念、研究方法等都没有形成较好的共识。三是监狱学学科体系建设尚未与当下监狱实践问题研究形成互动机制。四是监狱学学科研究方法单调。五是学科的学术规范尚未健全。为此,贾洛川教授提出,解决监狱学学科建设问题,必须首先立足于本土取向,重视原创性;重点切入,强化独立性;学科体系建设的根基在于围绕实践性;在学科研究的方法运用上,要体现多元性;在学科建设的品位上,要凸显学术性。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监狱学学科体系是由系统化、专门化且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化的监狱学分支构成的,绝不是若干分支学科的松散结合或简单叠加。建设监狱学学科体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按照监狱学学科的内部关系、结构来从整体上研究和发展监狱学学科,自觉促进监狱学学科体系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进而以整体的功能作用于监狱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以推动监狱事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同时认为,监狱学学科发展的未来趋势,必然是监狱学学派的形成和发展,这是监狱学在新世纪的中国能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自为、成熟学科的重要标志之一。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张晶研究员以《监狱学学术批评的在场——基于学术批评的监狱学建设》为主题,提出了监狱学学科建设的新观点。认为监狱学学科建设的基础在于应用现代监狱理念,科学认知囚犯,科学认知监狱,科学认知监狱警察等。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提倡开展学术批评,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学科建设,理性引领监狱学学科的未来,廓清监狱学领域的是非曲直,彰显监狱学研究的人文精神。他坚定地认为,监狱学没有绝对的权威,没有学霸,也没有永远不变的正确。因此,敢于挑战传统、挑战权威、挑战前人,才是监狱学学术批评的创新、突破之道。这种持续的、有力度的冒犯,不仅会给监狱学术研究、监狱学术批评带来清新的活力和亮色,也才能实现监狱学术批评的目的。同时,主张监狱学术批评,其内容是学术,其形式是批评。或者说,一篇标准规范的学术批评,就是一篇上乘的学术研究成果。因此,监狱学研究亟待学术批评。当然,监狱学术批评要注意方法、要注意对象、要注意语气、要注意态度、要注意策略、要注意政策,而不能充满着话语霸权、充满着恶意贬损、充满着讥讽不懈、充满着盛气凌人。这就需要评判者的人格品行,需要批评者的学识睿智,需要评判者的胆识勇气。倡导监狱学研究的学术,倡导批评,倡导止于学术的批评。一切不是为了学术的学术批评,都是不受欢迎的,更不是倡导的。为此,必须约定相应监狱学学术批评的规则,以促进健康积极的学术批评,为丰富监狱学学研究提供正能量。呼吁监狱学研究的学术批评要体现学术批评的建设性、严谨性、深刻性和善意性。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学院副院长王雪峰教授从宏观的监狱学角度,对监狱学学科的价值、构成与挑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站在宏观视角看监狱实践和监狱理论问题,把监狱问题视作一种文化和思想问题,将监狱放在思想史和文化史的视野中进行观察和研究。主张监狱不仅仅是一个机构,还是一种与人性对峙的文化设计。监狱学不仅仅是一种探究监狱运行原理的学问,还是人类对监禁体验反思的文化结晶。监狱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是理性的无奈和文化的必然,监禁刑面临的困境也是人类面临的共同的困境。要破解困境,需要进行文化上的反思,这正是宏观监狱学的价值所在。宏观监狱学的构成,是以历史和文化长河中关于监狱问题的实物、记载、论述、文学创作乃至传说为研究的对象,是关于监狱的法理、哲理和思想的总汇。倡导宏观监狱学则是以社会整体发展为出发点,关注的是监狱在社会文化演进中的地位变动以及社会对监狱的观念和认识的变化。提出宏观监狱学是对监狱学学科发展和学术谱系重建的一种理论上的观照。监狱学学科专业建设,监狱学者要进行角色转变和视角转换,引入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打破学科畛域,以问题为中心开展多元研究,为监狱学研究开辟新的思路。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认为,我国的矫正制度包括违法矫正体系与犯罪矫正体系两大体系,具有多元与多样化的特点,具有不同于国外矫正制度的特殊性,但这一特殊性却一直缺乏系统的理论关注。监狱学虽然是研究矫正制度的领头学科与核心学科之一,但显然并不能替代对矫正制度的研究。提倡以大矫正观为指导,建立矫正学学科,并重构我国的矫正制度,以改变我国目前矫正制度多头管理、分割、交叉、混乱的状况。主张打破目前矫正制度管理部门界限、违法矫正与犯罪矫正界限、审前矫正与判后矫正界限,主张矫正管理的一体化、矫正人员的一体化、违法矫正与犯罪矫正的一体化、审前矫正与判后矫正的一体化。在大矫正观的指导下,探索建立统一的矫正学,将监狱学、社区矫正学视野之外的其他矫正制度构成部分纳入矫正学的研究范畴,为我国矫正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就矫正学的学科体系而言,其下位学科主要包括两大部类:一是违法矫正学;二是犯罪矫正学。违法矫正学可以再分为治安违法矫正学、工读教育学、戒毒学等学科;犯罪矫正学可以再分为监狱学、社区矫正学、亚犯罪矫正学等学科。

上海市南汇监狱党委书记王毅结合监狱工作实际,认为监狱学学科建设中,在研究方法上必须引进质的研究方法,用现代的监狱理念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管理当代的罪犯。主张在今后的监狱立法中,不仅关注罪犯的合法权益保护、心理健康,也必须关注监狱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和心理健康问题,关注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成长,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这也是今后一段时期,监狱学理论研究中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的赵福刚老师归纳总结了监狱法颁行以来监狱学学科建设的发展轨迹及未来走向。认为目前监狱学学科建设取得的成就包括:学科称谓逐渐成熟,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学科队伍不断壮大,主干课程逐渐丰富,实践基地分布广泛,学科体系逐渐完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等成就。但是,还存在着学科定位仍不清晰,监狱学学科体系划分不清,观念落后跟不上监狱实际发展,监狱学教材建设滞后,传统意识影响研究视域等问题。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中,还需要深化监狱学培养模式改革,彰显育人特色;提升学科地位,深化学科研究;加强罪犯矫正技术开发研究,建设实践型学科;培养新时代高素质的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政法精英。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学院院长史殿国教授在提交大会的论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监狱学的理论研究属于学术范畴,监狱学的学科体系应该从理性的角度来构建,监狱学在具体的研究方面应该保持自己相对的独立品格。学术争鸣背景下的监狱学科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目前,我国监狱工作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法治化、人性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趋势凸显。其中,法治化成为我国监狱工作最具本源化的趋势,人性化成为我国监狱工作推行人道主义的内在反映,规范化是我国监狱工作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的一种必然选择,而国际化则是我国监狱工作最终发展的一个历史性选择。提出我国监狱学的发展需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需要对诸如改造罪犯等影响监狱工作全局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和反思,唯此,中国社会主义的监狱学才会真正成为一门科学,中国监狱工作才会有一个美好的前景。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王志亮教授在提交大会的论文《中国监狱学的定性定位定职》中认为,我国监狱学是一门既老又新的专业学科,历经百余年坎坷,几度兴衰,现在有必要对监狱学进行科学的定性、定位、定职。监狱学的定性是指确定监狱学的学科性质,包括三层含义:其一,监狱学的学科定性入围,确定监狱学的学科归属;其二,监狱学的学科定性入位,确定监狱学的学科定性着床;其三,监狱学的学科定名,凸显监狱学的学科特色。监狱学的学科定性应圈定为法学,在法学领域范围内,监狱学是法学的派生学科,监狱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监狱学的学科定性入位应在刑事法学科上。监狱学的学科定性决定了其学科特点,学科定名为监狱学比较合适。监狱学的定位是指确定监狱学的学科地位,认为确定监狱学在法学中的位置,应包括两层含义:一层含义为监狱学的独立性如何,这是监狱学的学科本位体现;另一层含义为监狱学的学科设置如何,这是监狱学培养专业人才之所在。监狱学的独立性是其存活的生命之本,监狱学的设置是其存活发展的摇篮,二者密不可分。在法学范围内,监狱学是独立的复合性学科,监狱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是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不附属于其他学科;在监狱学的学科设置上,监狱学为法学类的特色专业,特色的特点就是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监狱学的定职是指确定监狱学的学科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监狱学的教学,需要明确监狱学的学科体系;其二,监狱学的研究,需要明确监狱学研究的意义。由此,监狱学是以监狱及其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犯人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复合性刑罚执行学科,在法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监狱学研究关系到国家政权建设、关系到社会治安、关系到犯人的生命及人身自由等。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监狱学刊》编辑部编审闵征在向大会提交的论文中认为,监狱学学科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但近年来,监狱学的研究似乎进入了一个平台后徘徊不前,甚至有萎缩的趋势。监狱学是研究监狱的,即研究监狱机构内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学问。监狱领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公众对监狱事业的态度情感,决定了监狱学学科的存在样态。认为影响监狱学学科发展的因素包括:一是监狱学的地位较低,是非规范学科,它要研究大量的非法律问题,其研究范围和内容不受法律规范的限制,它不仅研究监狱法律规范,而且要研究各种与刑罚执行有关的社会现象。二是监狱学的功用是执行规范,它自身惩罚与改造的“中心性”体现不出创造特质。三是我国监狱学发展在外部环境上也面临许多不利因素,自身发展条件受限。同时认为,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社会巨变的历史时期,监狱学的发展面临挑战和机遇并存,长远地看,监狱学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倡导监狱学的发展应尊重相邻学科,善于在融合中吸收营养,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努力为别人的发展助力;为别人借重,也得到外界帮助,提高效率,实现共赢。靠作为赢得地位,大力促进监狱学学科建设,将监狱学优异的成果呈现于世人面前,为行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以自己的良好作为,求得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支持,为监狱学的发展赢得更好的待遇和更大的空间。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社区矫正专业教师徐欢在提交大会的论文中认为,在监狱学学科体系构建中,应设立监狱社会学,即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监狱这一微观社会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以发现监狱环境下刑罚执行中的潜在规律和特殊文化。

二、监狱学学科、专业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

在这一模块,大家认为监狱学学科、专业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是紧密连结的问题,只有厘清彼此之间的关系,才能合理配置资源,使监狱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讨论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监狱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关系、监狱学课堂教学与实务型人才培养的关系、监狱学学科体系与实习实训基地构建的关系、监狱学学科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的路径、现代监狱警察职业化问题、监狱学人才培养的模式等问题。与会的八位代表从不同侧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其中主要观点有: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魏化鹏老师对监狱学人才培养问题进行了思考。认为当前监狱事业改革发展急需的四大类型人才:一是监狱管理型人才;二是教育改造型人才;三是心理矫正型人才;四是刑罚执行型人才。目前我国监狱人才的培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学历教育部分,即由专门的司法警官院校承担的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二是已入职的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教育。在监狱学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过程中,监狱学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优质的师资和一流的硬件设施,同时还需要依托专业化的学科设置。学科设置的优化与否直接决定监狱学人才知识结构是否合理。监狱学人才是我国监狱事业发展的软实力。监狱学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学科建设。针对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监狱干警来说,其自身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学科的相关性角度分析,监狱学和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监狱学是以刑事法学为基础,广泛运用相关学科的“合成学”。从研究对象的视角分析,监狱学不仅要研究刑罚的执行,还要研究对罪犯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包括心理诊断、咨询、治疗)以及监狱文化、监狱设施的构建等多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综合运用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精神医学、社会学乃至建筑学等知识。监狱干警不仅应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也应当是教育、管理专家和洞察罪犯灵魂的心理学工作者。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的陈文峰主任从完善人才培养的模式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高职院校监狱学专业应强化实践性教学,应进一步完善“校监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监合作”指的是学校与监狱的全面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工学结合”是学生学习与工作实践的结合,其内涵突出强调学生学习与就业的紧密结合。这种结合必须要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较大的改革,要建立一个开放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全新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这种全新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下,要重新架构课程体系、教学团队、教材、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特别提出了树立开放、温和、宽容、理性的文化观念。认为监狱文化和学校文化的内涵有很大差别,甚至还存在一些相抵触的地方。校监双方要超越区域性的本位需求,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双方文化公平表达与多元传播的平台。“开放”要求校监双方解放思想,打开门户,自觉、主动接受多元的价值观和文化。“温和”要求校监双方以科学的态度,平等地对待对方的文化,没有偏见和偏激地对待双方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宽容”要求校监双方求同存异,客观对待客体文化的一些相对性的缺陷和不足。“理性”是校监合作中文化交融和互惠的最高境界,要求校监双方理智地选择并耦合双方文化中的有利元素,实现学校文化与监狱文化的互惠和互动。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的蒋成铁认为,从监狱学人才培养的学校教育方面来讲,存在着专业课程设置不够全面,不能完全适应监狱的新发展;部分理论研究不切监狱实际,盲目追求新颖,易对监狱学人才的培养产生一定的误区;理论研究缺乏监狱实践调研,教学模式单一;学校教育对监狱学人才素质培养还不全面等问题,应加以克服和解决。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武玉红教授向大会提交了论文《专业课程建设中例证互动的探讨》,认为在监狱学专业课程建设中,应广泛应用和推广例证互动教学法,让教师和学生融入案件、充当角色、明辨现象、寻找答案,进而解决问题。在教学指导思想上实现由教给学生理论知识向教会学生应用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方向的转变;在教学方法上由“字面解释”的单一灌输式向“实践理解”的互动启发式转变。主张把发展、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确定为教学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将其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把教、学、做事、做人有机地统一在教学过程之中。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各种教学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监狱基本原理与前沿问题

监狱基本原理是监狱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专业建设的根基,而监狱学科建设的前沿问题是监狱学科发展的未来方向。正如安徽监狱工作研究所的岑来明所言:监狱学研究的继承和创新都不能迷失方向,继承不等于复古,创新不等于西化。越具有自身特色越容易引起世界关注。创新可以借鉴西方的先进做法,然而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切模式,毕竟国情不同、文化有别。即使继承也是如此,以挖潜改造、推陈出新为主,兼以规范前提下的开拓、创造和创新。与时俱进地继承创新,就是切合实际地谋求提升。在这一问题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主任周雨臣教授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刘重兴研究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主任周雨臣教授认为,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根基是中国现代监狱制度,中国现代监狱制度模式是在对中外监狱制度历史传承的基础上,立足现代监狱发展和目标追求,探索符合中国监狱现代坐标和价值效益完整实现的组织架构和发展路径。它的基本内涵包括十个方面:一是行刑公正、行刑效益、行刑矫正和遵循行刑基本规律等行刑理念的先进化;二是打造“研究型监狱”、“学习型监狱”、“阳光型监狱”和“执法监督型监狱”等,实现刑罚执行的公正化;三是打造“科学型监狱”和“专家型监狱”,实现惩罚改造的多元化、综合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四是打造“科学理性型监狱”和“本质安全型监狱”, 实现监管场所的平安化;五是打造“精神富有型监狱”和“高雅文明型监狱”, 实现监狱精神的富有化;六是打造“专业特色型监狱”和“职业发展型监狱”, 实现监狱民警队伍的专业化;七是打造“现代智能型监狱”和“现代互联网监狱”, 实现监管改造的智能化;八是打造“规范标准型监狱”和“管理精细化监狱”, 实现监狱管理的标准化;九是构建和打造“现代文化型监狱”或“文化主导型监狱”, 实现监狱文化的多彩化;十是要致力于打造“全面开放型监狱”和“向外延伸型监狱”, 实现行刑活动的社会化。同时提出了通过科学解析监狱的本质、构建“惩戒机构+特殊学校+矫正回归中心”的行刑模式、全面实施和开展监狱警戒分类工作、实现监狱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构建有益于监狱深化发展和形成良性循环的体制机制等路径来实现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模式。在发言中,特别强调了在保护罪犯权益的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罪犯违规惩戒体系和监狱人民警察权益的保护体系。目前,由于罪犯违规惩戒体系缺失,监狱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缺位,已严重影响到监狱的刑罚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刘重兴研究员认为,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是刑罚执行开放化、多样化和社会化。从现代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刑罚执行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核心是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因此,现代监狱工作应满足相关社会组织机构代表社会对监狱提出的各种诉求,对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监狱的效能。因此,监狱应广泛探索施行恢复性司法,在侵害与受害双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目前,监狱工作需要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扩大开放度,扩大社会力量对罪犯矫正、改造、教育的参与度,形成监狱系统内部职能部门互动、监狱内外刑罚执行资源力量互通、各种刑罚执行手段整合的格局。监狱管理者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法律原则精神,运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尽力消除或弥补某些程序可能对实质正义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在思想上要打破“禁闭”、“剥夺”、“惩罚”等思维局限,罪犯也是人,绝大多数是可以矫正、改造、教育的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开放式处遇制度、累进处遇制度、社会对罪犯关怀制度、罪犯权利保障制度、罪犯劳动教育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出狱人保护制度等。这是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除此之外,在大会的研讨中,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王秀丽、江苏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的马华学、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的聂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刘鹏飞、辽宁警察学院的石化东、曲阜师范大学的冯莉莉等老师,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对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上海市新收犯监狱的蒋成铁从监狱工作的实务层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结语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目前,监狱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处于低潮期,显得较为平静、处于亟待突破阶段。但是,大家对监狱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以及监狱学的人才培养等未来的前景充满了信心和美好的期待。如安徽监狱工作研究所的岑来明就认为,监狱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如阿拉伯谚语:结局都是美好的,如果现在不美好,说明这还不是最后的结局。对监狱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也应充满革命的乐观主义。在监狱学科建设领域也应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最后,上海政法学院原副院长、终身教授闫立对研讨会作了总结。闫立教授认为,这次研讨会的与会代表讨论的核心主要集中在监狱学学科地位的研究,从历史的演变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劳动改造学转变为今天的监狱学,从兴起到衰落,逐步走向了低谷,最明显和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学科属性不清。学界关于监狱学的学科属性问题尚未定论,到底是属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刑事法学、刑事执行学等学科的分支学科,还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大家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监狱学学科地位低下。在目前,监狱学被定位于法学之下刑事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三级学科。同时将其置于法学范畴,又与其自身的综合属性不相匹配,出现了“小学科,大领域”现象,即监狱学研究的领域大大超出了法学所属的领域,监狱学在学科属性上被压缩为监狱法学,而在研究范畴上,被拓展到了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诸多领域,具有综合性特征。三是监狱学学科对社会的贡献不足。目前,监狱学的理论研究不能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不能满足监狱实践对于理论指导的渴求。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劳动改造学属于一级学科,其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曾为中国的监狱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学科地位显赫,但是,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监狱学没有表现出它应有的作为,不能满足监狱在新的历史时期向现代监狱转型的需要。尤其是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监狱随着社会的转型在发生着巨变,监狱的性质从专政的工具到矫治罪犯的场所;监狱的工作重心从以效益为中心到推向市场,再到重视矫正教育,回归监狱的本质属性等,监狱学都没有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没有为中国的监狱体制改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或者说理论支持的贡献不大。四是学科共同体没有形成。从事监狱学研究的团体没有和从事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研究团体形成完整的职业研究共同体系。恰恰相反的是,由于监狱自身的“藩篱”,其他研究团体很难涉足监狱学领域。尤其是监狱学的教育共同体没有形成,目前只有三所高校有本科生教育,而这些毕业生真正到监狱从事这一职业的只有32%。因此,构建学生、教师、研究者、实务部门一体化的共同体是当务之急。五是学科专业课程体系滞后,尚不能适应监狱工作的需要。六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结合点不明确,二者的结合点在哪里,如何实现有机结合,到底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诸多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七是学科建设与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关系不能显现。在目前体制下,监狱学学科带头人的地位与作用不仅体现不出来,甚至没有研究的团队和梯队,更不用说建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基地。研究人员大都集中于监狱系统内的人员,基本是各自为战,处于散兵游勇状态。八是监狱学学科建设与监狱管理体制脱轨。在顶层设计上,司法部没有对监狱学进行顶层的整体设计。尤其是目前的就业政策上,要求学校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学生就业完全推向了市场,自主择业,而监狱学专业的学生根本不可能自主择业,更不可能自主创业,这就大大降低了专业的吸引力。同时,以就业为导向的就业政策,具有现实的功利性质,和监狱学的学科属性以及监狱的性质相矛盾,这也限制了监狱学科的发展。

(责任编辑 殷 尧)

PerseveranceandProspect—— Review on “2014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enology Subject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Seminar”

LIAN Chun-liang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11)

2014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enology Subject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Seminar, research and explore the following problems: orientation of our country penology subject, re-examining and building subject system, the science subject construction and talent cultivation, prison studies concept and method, and the subject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facing the new situation and new tasks, bottlenecks and obstacles encountered problems, we should further promote the penology subject construction on the basis of penology subject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 since the prison law enacted.

prison school;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modern prison system; correction system

2014-10-09

连春亮(1965-),男,河南禹州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教授,河南省青少年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河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青少年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主要从事法制心理和监狱学研究。

DF87

A

1672-2663(2014)04-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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