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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污水产生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4-04-04陈纯兴谢林伸

江苏科技信息 2014年13期
关键词:社康病床妇幼保健

陈纯兴,谢林伸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深圳 518000)

0 引言

医疗卫生机构排出的污水可能含有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1],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播和潜伏性传染的危险,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医院污水不经妥善处理就排放入市政管网或自然环境中,会严重污染水源,传播疾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国外对医院污水的产生与处理已开展较多研究,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医院污水处理与管理制度,并且比发展中国家更规范、有效。我国对医院污染物的重视相对较晚,2003年SARS疫情爆发后,政府才出台了一系列医院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目前,国内部分城市[2]已开展了医院污水产污的研究,但整体仍比较缺乏。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而关于医院污水产污系数及产污规律的研究仍是空白。针对此问题,本研究拟通过调查、评估深圳市不同级别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污水产生情况,计算产污系数,分析产污规律,为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污水的管理、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水产生量的估算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参照《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研究范围覆盖深圳市主要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社康中心。本研究中医院共筛选调研了40家,占深圳市医院总数的37%,其中三级医院7家(深圳市共8家),二级医院13家,一级医院11家,未评等级医院9家;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共7家,调研了5家;社康中心深圳市共611家,调研了7家。

1.2 研究方法

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基础资料(医院等级、病床数、病床使用率、就诊人数、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物统计数据(用水量、污水量等)来源于深圳市环境统计数据和《深圳市卫生统计年鉴》,并按医院等级、医院规模等因素对资料进行筛选与核实。社康中心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收集,调查内容包括就诊人数、用水量、污水产生量以及收集处理情况等。

参照国内外研究成果[2,3],本研究中医院污水按每张病床每天所产生的污水量计算(m3/床/d),该方法计算产污系数时不再考虑门诊人次数。不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门诊所产生的污水量(L/人次)计算。

1.3 数据统计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3.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不同等级医院间、医院与妇幼保健院间产污系数的差异性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产生量与病床数或诊疗数相关性采用线性回归分析。

2 结果与讨论

2.1 医院

深圳市医院污水产污系数平均为1.04 m3/床/d,稍高于广州市医院(0.93 m3/床 /d)[2]、全国大中城市医院(0.25~1 m3/床/d)[4]和毛里求斯医院(0.654 m3/床/d)[3]。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和未评级医院产污系数分别为0.73 m3/床/d,1.07 m3/床/d,1.13 m3/床/d和1.12 m3/床/d,统计结果显示,不同等级医院间产污系数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体如表1所示。

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医院污水产生量与医院病床数呈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见图 1)(R2=0.841,p﹤0.01),y=0.028x+0.592,其中y为污水产生量(万m3),x为病床数(张)。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参考该公式进行相似医疗卫生机构污水产生量的估算。

表1 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污水产污系数

图1 医院污水产生量与病床数相关性分析

2.2 妇幼保健院和社康中心

妇幼保健院污水产污系数为0.77 m3/床/d,与医院污水产污系数无显著性差异(p﹥0.05)。妇幼保健院污水产生量与病床数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见图2)(R2=0.825,p﹤0.05),y=0.047x-3.581,其中y为污水产生量(万m3/a),x为病床数(张)。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可参考该公式进行妇幼保健院污水产生量的估算。此外,考虑到妇幼保健院统计基数较少,且其性质与医院较相似等特征,建议同时应用医院类污水产生量公式估算妇幼保健院污水产生量。

图2 妇幼保健院污水产生量与病床数相关性分析

与传统医院相比,社康中心污水区别较大,但仍具有一般医疗废水的特性,具有污染物相对固定、简单且水量不大的特点[5]。本研究中社康中心污水产污系数为12.73 L/(人次)。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社康中心污水产生量与就诊人数呈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见图 3)(R2=0.821,p﹤0.01),y=0.009x+118.8,其中y为污水产生量(m3/a),x为诊疗数(人次)。因此,可参考该公式估算社康中心相似项目的污水产生量。

图3 社康中心污水产生量与诊疗数相关性分析

3 结论

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产污系数处于较高水平,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社康中心污水产污系数分别为1.04 m3/床/d,0.77 m3/床/d和12.73 L/(人次)。不同等级医院间、医院与妇幼保健院间污水产污系数无显著性差异(p﹥0.05)。

医院、妇幼保健院污水产生量与医院病床数呈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1),社康中心污水产生量与诊疗数呈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1)。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参考该公式估算相似医疗卫生项目的污水产生量。

[1]Prüss A,Giroult E,Rushbrook P.Safe Management of Wastes from Health-care Activities[M].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9.

[2]卢玲玲.2007年广州市医院污染源现状及其评估[D].广州:暨南大学,2010.

[3]Mohee R.Medical wastes characterisation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in Mauritius[J].Waste Management,2005(6):575-581.

[4]邵芳,王强,赵由才.国内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探讨[J].重庆环境科学,2001(5):53-56.

[5]王鑫羽.社区医疗废水处理措施及优化对策探讨[J].绿色科技,2012(11):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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