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村医重走“赤脚医生”路
2014-04-03钭伟峰
民主 2014年2期
钭伟峰
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公益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为农民群众提供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多发病、常见病的初级诊治职责,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与农民群众的健康、医疗息息相关,是党和政府“医疗惠民”政策的前沿阵地。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要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制度,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作为新医改的“网底”,目前各村卫生室已陆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且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了门诊统筹。理论上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群众应该得到实惠,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后,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补偿方式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目前村级卫生室建设面临困境,村医的现状令人堪忧。基层医疗机构出现了服务能力弱化现象,由此造成的病人上转反而加重了群众看病费用负担。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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