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著作权的保护*
2014-03-31路琴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法律
路 琴
(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
数字化网络时代,网络占据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每时每刻都与互联网紧密联系。微博作为网络世界里的新生事物,其发展迅速,犹如雨后春笋,势不可挡。据《第33 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 亿,其中微博用户总数达到2.808 亿。如此庞大的数据,其背后所说明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在微博的世界里,人人都是记者,人人拥有话语权,微博拥有如此大的“能力”,它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深思。
一 微博获得著作权应具备的条件
(一)微博的概念及特征
微博,也称“微型博客”,它是由博客发展而来的,是博客的简化版本,因其自身短小、便捷而取名为微博。“微博”的概念最早由埃文·威廉姆斯(Evan Wi11iams)提出来,世界上最早与最具代表性的微博是“Twitter”并已经成为了微博的代名词。微博在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了其自身的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不论你的社会地位高低,只要你使用微博,你就可以平等享有自己的话语权,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这种“无差别性待遇”,使微博的传播主体更具有平等性。
2.内容的简短性。微博的内容篇幅非常的短小精悍,要求不超过140 个字。人们通过这140 个字发表自己的感想,记录自己的生活,这是微博的显著性特征。
3.信息的及时性。微博的“即时发布、即时报道”功能强大,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随时随地的发布、更新自己微博中的内容,可以及时的让亲朋好友知道自己的近况以及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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