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我国微博反腐现象的法律思考
2014-03-31王渝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4年12期
王 渝
(中山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微博反腐指的是公民利用微博这一社交工具发表言论和见解,通过其社会舆论效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为和公务活动进行约束和监督,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惩戒腐败的一种网络行为。近两年随着微博在社会生活中的火热和风靡,公民利用微博揭发腐败行为变得频繁,而政府部门也跟随微博的潮流开通政务微博,积极响应公民的检举行为,查处了一批由微博曝光的大案要案。例如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的微博自开通以来,通过粉丝在微博的跟帖评论中的信息获取一条线索,成功挖出当地一家医院包括一名副院长在内的两名贪腐官员。[1]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在有36人遇难的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一张面带微笑的照片成为微博舆论关注的焦点,随后网友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发现其在不同场合身上佩戴至少有五块名表,最高价值达20-40万,有博友又指出“微笑局长”的一副眼镜价值10多万元,陕西省纪委随后调查并公布杨达才存在着严重违纪问题。微博反腐正以其高效便捷、广泛互动、传播影响大等特点成为一种重要的反腐形式,推动着我国反腐事业的新发展。但是这种新兴的反腐方式,不仅有天然的缺陷,容易诱发与官员及其近亲属的个人隐私权相冲突、产生网络暴力、涉嫌恶意诽谤等问题,而且还缺少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与保护。所以,在肯定微博反腐具备各种创新性优点时,将其运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之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反腐形式非常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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