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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医医德规范及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探析

2014-03-31张传恩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4年12期

张传恩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教研部,安徽 芜湖 241002)

中医起源于古代人民的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在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基于其自身独特的医学体系,中医逐步具备了比较完整的医学道德规范体系:早在2000年前的《黄帝内经》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素问·疏五过论”“素问·征四失论”等篇章中,就有关于医德和医德教育的论述;唐代孙思邈《千金方》中的“论大医精诚”“论大医习业”;宋代张杲《医说》中的“医药之难”“医不贪色”、寇宗奭的《本草衍义》中的“医有八要”;明代徐春甫《古今医统大论》中的“慎疾慎医”、龚延贤《万病回春》中的“医家十要”、陈实功《外科正宗》中的“习医规格”;清代喻昌《医门法律》中的“治病”,等等不一枚举。这些关于医德原则和医德教育的论述前后相承,对于当今中医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思想道德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十全为上”的医德评价标准

中国古代中医十分重视医德评价,并早在西周时期就确立了医生评价制度,其根本点就是“以治人为务”“仁爱救人”“一心救护”。《周礼·天官》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凡邦之有疾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下。”[1]根据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这里的“全”是“治愈”的意思;唐朝贾公彦对此的解释是“谓治十还得十”之意。《周礼·天官》里所记对医生的考核,包括德、才两方面的内容,只有德才兼优者,方可获得“十全为上”的盛誉,而“十失四为下”者则是对庸医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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