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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深化及其制度保障

2014-03-31王博

关键词:经营者消费者信息

王 博

(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深化及其制度保障

王 博

(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预付式消费模式是以先付款后消费为特征的涉及长期债务履行的继续性合同关系。这一新型消费模式在为经营者缓解资金压力、提供稳定消费群体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优惠。但预付式消费也存在着潜在风险。预付式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设计应当在深化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内容的情况下强化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同时还应当增加预付式消费者的合同终止权、变更权与索赔权,最终形成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制度框架。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保护;知情权;制度保障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第三产业迅猛发展,营销理念与融资方式日趋多样化,预付式消费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而受到广泛青睐。在肯定预付式消费模式存在的多元价值的基础上,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建构理性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并使预付式消费模式成为增强市场活力的积极因素而非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潜在风险,这是关于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理论研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初步界定

(一)预付式消费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预付式消费,也被称之为预付卡(券)消费,是指由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或者第三方发卡人支付费用后,消费者按照约定方式在特定的时间内分次享受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1],是一种存在长期债务履行的继续性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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