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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币民主(上)——兼谈“占领华尔街”运动

2014-03-31吴礼宁

吴礼宁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货币权力无疑是当代社会最具决定性的统治力量,无论它是否可以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自立,弗里德曼称其为第四种权力①弗里德曼曾试图把中央银行变成与立法、行政、司法当局具有同等地位的第四种权力,以便使之受到宪法的一般性监督。但对于此种权力的宪法属性,并未进行探讨。也并非是毫无根据的。回顾近代以来的历史会有惊人的发现:立宪民主、中央银行、金融资本是相伴而生的,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则是其相互作用的结果。背后的逻辑则是:金融资本通过中央银行左右一国的经济,操控其民主政治,并制造经济危机掠夺人民的财富;金融资本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真正主宰。这是一条新的奴役之路,人民若想从金融资本的强权之下获得自由,只能凭借宪法的力量破除金融资本对货币权力的垄断,货币民主的实现则是达成这一愿景的根本路径。

然而作为货币宪法的理论基石,无论是货币宪法的首倡者布坎南,还是货币学派的创始人、货币宪法的另一先驱弗里德曼,抑或是货币宪法的集大成者彼得·波恩霍尔兹,以及对存在于通胀背后的政治危机进行过深刻剖析、当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哈贝马斯,等等,都未对货币民主这一概念进行过专门的探讨。不仅如此,即便在世界范围内,货币宪法学也都还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相关的学科体系、原则、概念等,仍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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